致明报编辑的信──回应有关「何民杰:空污管制修例应一视同仁」的评论文章

贵报2024年7月30日刊登题为「何民杰:空污管制修例应一视同仁」的评论文章,内容提到政府早前建议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条例》)引入封闭通知机制,使政府有权即时封闭水泥厂,并指「有关惩罚模式在香港其他行业绝非普遍,令人关注本港混凝土供应会否受到影响,质疑在立法上能否做到一视同仁,只是针对个别的行业」。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现作出回应,以免令公众对环保署是次《条例》修订建议产生误解。

首先,现时《条例》下已经有《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专门规管建筑工程散发的尘埃。 另外,《条例》亦把31个对空气污染威胁特别大的工业操作列为「指明工序」,包括发电厂、化工厂、水泥厂、煤气制造业厂等。由于这些指明工序如设计、管理或操作上出现问题,不单会产生大量空气污染,更可以影响附近市民的生活和健康。因此,把这些工序纳入发牌和牌照条款管理是国际间常见的做法。 环保署负责处理「指明工序」牌照的申请,会在牌照内订明牌照条款,要求持牌人实施足够措施,以防止引致空气污染。

指明工序的经营者一般都是具规模的机构,十分重视机构的社会责任,对自身的指明工序严加管理,以免污染空气和影响市民;绝大部分情况下经营者都严格遵守牌照要求和条款,偶然有小事故也会努力改善,所以多年来《条例》都能有效执行。何民杰先生亦认同「现在对混凝土及地盘的监管条例基本上是行之有效」。

可惜,近年出现了个别不负责任的水泥工程经营者个案。涉事水泥厂的管理和操作都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环境,令附近居民和区议员不断透过不同渠道投诉,事件亦多次被媒体广泛报道。 环保署在调查后多次按牌照要求厂方改善,甚至多次提出起诉,但涉事水泥厂都不作改善,扰攘多年,署方因而拒绝水泥厂续牌。但厂方在上诉委员会和法庭都裁定环保署拒绝其续牌申请的决定正确、确认其无牌经营后,竟然仍坚持无牌运作,无视受影响居民的苦况。事件反映现有《条例》下执法机关欠缺可以封闭无牌经营指明工序的能力。 

因此,今次提出的修例除包括把「水泥工程」的定义清晰化,主要目的是加强管制无牌经营的指明工序,引入封闭通知机制,令政府有有效法律手段封闭无牌经营处所,以堵塞《条例》的漏洞,让署方可以快速有效地制止再有如此不负责任的无牌经营指明工序的情况。环保署只会在有需要解除严重空气污染威胁的大前提下,即未持有有效指明工序牌照下进行指明工序才会行使该权力。

我们重申赋权当局封闭无牌经营的指明工序,合情合理,过程中也有参考一些相关的香港法例。有关的建议经多次谘询不同业界,包括水泥业界及立法会,都获得大力支持。政府会尽快完成修例,以落实有关措施。


张展华博士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