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公告 (2019及之前)
- 「绿在观塘」和「绿在元朗」的后续营运合约 (于2019年11月批出)
- 塑胶可回收物料回收服务先导计划 – 东区 (于2019年10月批出)
- 处理及循环再造废电器电子产品(洗衣机)服务合约 (于2019年9月批出)
- 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2期 (于2019年8月批出)
- 「绿在离岛」营运合约 (于2019年8月批出)
- 提供北区及南区空气质素监测站的仪器安装及测试服务和将军澳,北区及南区空气质素监测站的运行操作服务 (于2019年8月批出)
- 「绿在大埔」营运合约 (于2019年5月批出)
- 为环境保护署供应模拟指定垃圾袋(于2019年4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T3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 (于2019年3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T2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 (于2019年3月批出)
- 香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实时监测服务 (于2018年11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P1, P5, P6及P7地段以用作废纸回收再造设施 (于2018年9月批出)
- 屯门环保园管理服务合约 (于2018年9月批出)
- 空气质素监测站合约 (于2018年9月批出)
- 「绿在屯门」营运合约 (于2018年5月批出)
- 「绿在葵青」营运合约 (于2018年5月批出)
- 玻璃管理合约–九龙 (于2018年4月批出)
- 为粉岭环境资源中心提供管理及运作服务(于2018年3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T1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于2018年3月批出)
- 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1期(于2017年11月批出)
- 厨余、污泥共厌氧消化试验计划:厨余预处理设施(于2017年11月批出)
- 「绿在沙田」和「绿在东区」的后续营运合约(于2017年11月批出)
- 玻璃管理合约 – 香港岛及离岛区(于2017年11月批出)
- 玻璃管理合约 – 新界(于2017年11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T6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于2017年8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T5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于2017年5月批出)
- 营运及保养室内空气质素资讯中心,并管理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于2017年3月批出)
- 使用遥测仪器在路边提供量度车辆废气的服务(于2017年2月批出)
- 为湾仔环境资源中心提供管理及运作服务(于2017年1月批出)
- 「绿在深水埗」营运合约(于2016年12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T4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于2016年12月批出)
- 空气质素监测站第十五号合约 – 塔门、荃湾、东涌及元朗空气质素监测站的运行操作服务(于2016年11月批出)
- 为监察「塑胶购物袋收费」的实施提供支援服务(于2016年11月批出)
- 香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实时监测的服务(于2016年10月批出)
- 在运输署及政府产业署管辖的政府停车场内提供更换电动车标准充电器为中速充电器的服务(于2016年10月批出)
- 「绿在元朗」营运合约(于2016年10月批出)
- 承租环保园P1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于2016年9月批出)
- 「绿在观塘 」营运合约(于2016年9月批出)
- 新界西北废物转运站延续合约(于2016年7月批出)
- 为粉岭环境资源中心提供管理及运作服务(于2016年1月批出)
- 低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延续合约(于2015年10月批出)
- 沙田废物转运站第二期延续合约(于2015年9月批出)
- 「绿在东区」营运合约(于2015年4月批出)
- 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于2015年3月31日批出)
- 为湾仔环境资源中心提供管理及运作服务(于2015年1月批出)
- 供应自动滤纸称重系统(于2015年1月批出)
- 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1期(于2014年12月批出)
- 空气质素监测站第十四号合约 - 葵涌、观塘、深水埗及沙田空气质素监测站的运行操作服务和提供数据中心助理服务(于2014年12月批出)
- 为香港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中心提供顾客服务主任(于2014年12月批出)
- 「绿在沙田」(前称沙田社区环保站)营运合约(于2014年11月批出)
- 为监察「塑胶购物袋收费」的实施提供支援服务 (于2015年7月16日批出)
- 香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实时监测(于2015年2月批出)
- 为荃湾环境资源中心提供管理及运作服务(于2015年1月批出)
- 环保园管理服务合约2014(于2014年10月批出)
- 离岛废物转运设施延续合约(于2013年1月批出)
- 港岛西及港岛东废物转运站延续合约(于2012年11月批出)
- 西九龙废物转运站延续合约 (于2012年10月批出)
- 承租一幅环保园第二期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于2012年8月批出)
- 为葵涌、沙田、深水埗及观塘空气质素监测站的运行提供操作服务(于2011年10月批出)
- 珠江口及近岸海域水环境(枯水期)现埸调查研究(于2011年1月批出)
- 屯门38区发展环保园-余下工程(招标编号:EP/SP/65/11)
- 承租共六幅环保园第二期地段以用作回收再造工业(招标编号:EP11-01)
- 塔门、荃湾、东涌及元朗空气质素监测站的运行操作服务(于2010年11月批出)
- 污泥处理设施(于2010年9月批出)
- 沙田废物转运站延续合约(于2009年9月批出)
- 港岛东废物转运站延续合约(于2009年1月批出)
- 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工程及环境研究 – 可行性研究 (于2008年11月批出)
- 屯门第38区环保园第一期土地之承租权(于2008年8月批出)
- 沙田废物转运站改建翻新工程 – 可行性研究(于2008年1月批出)
- 屯门第38区环保园第一期第二批土地之承租权(于2007年12月批出)
- 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工业空气污染源研究 - 可行性研究(于2007年10月批出)
- 珠江三角洲地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光化学臭氧研究 - 可行性研究(于2007年9月批出)
- 检讨空气质素指标并为香港制订长远的空气质素策略 - 可行性研究(于2007年6月批出)
- 屯门第38区环保园第一期首阶段土地之承租权(于2007年4月批出)
- 西九龙及荃湾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检讨 - 可行性研究(于2007年1月批出)
- 为屯门第38区环保园提供管理服务(于2006年11月批出)
- 在屯门第38区发展环保园(于2006年6月批出)
- 北区再造水使用示范计划 - 再造水处理厂及输送系统(于2006年5月批出)
- 为使用含硫量不高于0.005%(以重量计算)柴油及总重量在4公吨以上的欧盟前期废气排放标准及停车后须继续保持引擎运转车辆供应微粒消减装置及提供安装服务以减少废气中的微粒排放(于2005年4月批出)
- 为使用含硫量多达0.2%(以重量计算)柴油及总重量在4公吨以上的跨境欧盟前期废气排放标准车辆供应微粒消减装置及提供安装服务以减少废气中的微粒排放(于2003年5月批出)
- 为使用含硫量不高于0.005%(以重量计算)柴油及总重量在4公吨以上的欧盟前期 废气排放标准车辆 供应微粒消减装置及提供安装服务以减少废气中的微粒排放(于2002年11月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