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监测空气中金属水平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在十月三日在回应有团体就发电厂煤灰含重金属的研究及质疑政府监管不足时表示,香港有规管重金属的排放和定期监测空气中的重金属水平。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所有重金属的主要空气污染源和工序(例如金属回收工程、铅工程、焚化炉、化学废物焚化工程等)都已被纳入《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内的指明工序和受到发牌管制。
发言人说:「《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已规定这些工序必须采用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来防止重金属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燃煤发电同样受到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内的指明工序牌照管制。环保署一向要求发电厂使用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静电除尘器,以减少煤灰和煤灰中的重金属排放。」
发言人重申环保署一向有监测空气中各种金属的水平,监测数据显示各种重金属排放,已被有效地控制在低水平。
他说:「其中,汞(水银)和砷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23亳微克/立方米和7.11亳微克/立方米,远低于美国加州所定的标准,其他金属的水平也远低于美国加州所定的标准。」
香港空气中各种金属的详细监测数据可在环保署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epd-asg.gov.hk/tc_chi/report/files/ea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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