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規定的建造工程通知 :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規定,如欲進行任何一類在建造工地上進行的的應呈報工程,在開展工程前必須通知環境保護署;再者若擬更改有關已通知環境保護署的通知中提供的詳情,必須於事前通知環境保護署有關擬作更改的細則:
應呈報工程包括以下任何一類:
a) 平整工地;
b) 填海;
c) 拆卸建築物;
d) 在隧道的通往露天地方的任何出口100米以內的部分中進行的工程;
e) 建築物的地基建造工程;
f) 建築物的上蓋建造工程;或
g) 道路建造工程。
怎樣遞交通知書:
i) 遞交通知書是免費的。如擬作有關的應呈報工程必須於開展前通知環保署。如擬更改已遞交環境保護署的通知中提供的詳情,必須於事前以通知書通知環境保護署有關擬作更改的細則。
ii) 通知書要用指定的表格及請遞交到環保署顧客服務枱,通知表格也可以向這些辦事處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