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 其他燃燒

其他燃燒排放源分類分析

其他燃料燃燒

其他燃燒源是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的其中一個重要排放源,分別佔2018年總排放量的16%及19%。整體而言,在2001年至2018年間,其他燃燒源的各種污染物排放量減少34%至93%。

非道路移動機械,特別是建築機械,是其他燃燒源的主要排放源,分別佔2018年其他燃燒源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3%、56%及56%。在2010年至2018年間,其他燃燒源排放量與建築業燃料消耗量的變化趨勢大致相同。為減低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政府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規例》,規定新核准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符合法定的廢氣排放標準。

本港於2008年10月開始實施《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規例》,將工商業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從0.5%收緊至0.005%(以重量計)。自此,其他燃燒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大幅下降至甚低水平。自2009年1月起,香港進口歐盟五期柴油(含硫量低於0.001%)作工業及建築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