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研究結果指出,香港的室內空氣污染情況跟其他已發展國家十分相似。在受訪的樓宇使用人中,約有三分之一對他們所處的大廈的室內空氣質素感到不滿。調查顯示,他們對於室內空氣質素的主觀感受與實際的測量結果包括溫度、濕度、每小時更換空氣量及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水平有着明顯的相互關係。在一些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內,亦間中錄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國際認可的指引,其主要成因是佔用密度高及通風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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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結果顯示,香港目前是透過不同政府部門所執行的一系列條例和規例來管制室內空氣質素。這些法律條文只能間接地管制室內空氣質素,例如訂立基本通風設備規定、禁止進口及/或銷售某些特定產品、特別指定「非吸煙區」等。各政府部門就室內空氣質素方面所分擔的職責撮錄在附件1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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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由勞工處執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雖然涵蓋所有工作地點包括辦公室,但只是顧及僱員。在執行條例時,勞工處是採用「職業衛生標準」以保障僱員健康。目前一些公眾場所如戲院和食肆,在現行法例下的確受到發牌制度管制,政府卻沒有特定的法例管制其他公眾場所如購物商場、卡拉OK、健身院等的室內空氣質素。這表示香港現時沒有一個執法機關負責辦理有關上述地點的投訴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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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建議制訂一個更全面的管理計劃,配合不同的執行方案以備再作進一步考慮,並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小組,以協調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發展工作。在現階段,顧問已草擬了一套室內空氣質素的工作守則,其中包括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及良好的作業方式,供專業人士及樓宇管理人員採用,以確保室內空氣質素能達至可接受水平。研究亦建議,要解決室內空氣污染問題,應以工作守則作參考來加強若干現行規例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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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究亦建議,應按自願性質來規管住宅樓宇的室內空氣質素,而政府應推行公眾教育,提高公眾人士對室內空氣質素問題的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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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於辦公室及公眾場所,研究擬議了四個方案,把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機制在政府內加以制度化:
(a) |
方案A:自行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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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方案B:利用現行法例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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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方案C:通過修訂以加強現行法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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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方案D:制訂一套有關室內空氣污染的新法例。 |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組合形式實施。研究建議管理小組在三年內可就有關情況,檢討應否採用一個更全面的機制(即方案D)來加強室內空氣質素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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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研究亦建議,應進一步為特別容易受室內空氣污染影響的團體,包括學校、醫院及收容小孩、老人和病人的機構作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