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污染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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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污染的管制

目的

1. 本文件載述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就香港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污染問題而展開的顧問研究的結果和建議,並擬議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的大綱及未來路向。

背景

2. 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發表的一九八九年環境污染白皮書第二次檢討中,政府了解到室內空氣污染對健康可構成潛在危害和問題。為解決這問題,環保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展開了「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污染」的顧問研究(下稱研究)。這項研究在環保署擔任主席的督導小組監理下進行;督導小組的其他成員包括來自規劃環境地政局、建築署、機電工程署、勞工處及衛生署的代表。
   
3. 這項研究旨在找出本港辦公室和一些選定的公眾場所室內空氣污染的特點和程度、評估污染問題的成因及提出合適的污染管制策略。研究內容包括(a)問卷調查;(b)實地採樣和化驗分析;(c)對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及(d)研究其他國家的做法。研究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完成,有關的行政摘要夾附在附件1。

研究的結果及擬議的管制方案

4. 研究結果指出,香港的室內空氣污染情況跟其他已發展國家十分相似。在受訪的樓宇使用人中,約有三分之一對他們所處的大廈的室內空氣質素感到不滿。調查顯示,他們對於室內空氣質素的主觀感受與實際的測量結果包括溫度、濕度、每小時更換空氣量及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水平有明顯的相互關係。在一些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內,亦間中錄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國際認可的指引,其主要成因是佔用密度高及通風不足。
   
5. 研究結果顯示,香港目前是透過不同政府部門所執行的一系列條例和規例來管制室內空氣質素。這些法律條文只能間接地管制室內空氣質素,例如訂立基本通風設備規定、禁止進口及/或銷售某些特定產品、特別指定「非吸煙區」等。各政府部門就室內空氣質素方面所分擔的職責撮錄在附件1表3。
   
6. 由勞工處執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雖然涵蓋所有工作地點包括辦公室,但只是顧及僱員。在執行條例時,勞工處是採用「職業衛生標準」以保障僱員健康。目前一些公眾場所如戲院和食肆,在現行法例下的確受到發牌制度管制,政府卻沒有特定的法例管制其他公眾場所如購物商場、卡拉OK、健身院等的室內空氣質素。這表示香港現時沒有一個執法機關負責辦理有關上述地點的投訴個案。
   
7. 研究建議制訂一個更全面的管理計劃,配合不同的執行方案以備再作進一步考慮,並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小組,以協調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發展工作。在現階段,顧問已草擬了一套室內空氣質素的工作守則,其中包括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及良好的作業方式,供專業人士及樓宇管理人員採用,以確保室內空氣質素能達至可接受水平。研究亦建議,要解決室內空氣污染問題,應以工作守則作參考來加強若干現行規例的條文。
   
8. 研究亦建議,應按自願性質來規管住宅樓宇的室內空氣質素,而政府應推行公眾教育,提高公眾人士對室內空氣質素問題的關注。
   
9.

關於辦公室及公眾場所,研究擬議了四個方案,把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機制在政府內加以制度化:

(a) 方案A:自行規管;
   
(b) 方案B:利用現行法例及制度;
   
(c) 方案C:通過修訂以加強現行法例;及
   
(d) 方案D:制訂一套有關室內空氣污染的新法例。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組合形式實施。研究建議管理小組在三年內可就有關情況,檢討應否採用一個更全面的機制(即方案D)來加強室內空氣質素的管制。

   
10. 研究亦建議,應進一步為特別容易受室內空氣污染影響的團體,包括學校、醫院及收容小孩、老人和病人的機構作出研究。

建議室內空氣質素管制的原則及大綱

管制策略

11. 根據研究的結果及建議和有關部門及專業團體的意見,政府將會制訂一套更全面的機制以加強管制室內空氣質素。這個計劃將以一個循序漸進的方式推行,由現行法例可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樓宇及處所開始。這個漸進式的管制包含研究所建議的方案A至C的組合。
   
12. 管制室內空氣質素,應基於自行規管的原則經行政或法定途徑來實施。這表示建築物的業主將須聘請合資格人員負責檢查和核證其建築物或處所的室內空氣質素是符合當局制訂的標準。這樣可省卻成立一支龐大的公職人員隊伍以進行檢查及監管。如有需要,現有的立法體制或修改合適的法例可被用作加強室內空氣質素的管制。
   
13. 政府將會在室內空氣質素計劃實施後三年檢討有關情況,並考慮是否有需要擴大範圍或制訂一套專門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法例。

室內空氣質素指標

14.

一個完善的室內空氣質素計劃所需的重要元素,是各個部門和政策局均採用一套一致的室內空氣質素標準。這些標準須與由相關的主管當局所採用的國際標準相若。我們計劃在明年發展一套三級制的室內空氣質素指標:

  • 第一級代表高級而舒適的樓宇應有的最佳室內空氣質素標準。這應與現有最佳的室內空氣質素標準相若。
  • 第二級代表建議的室內空氣質素標準,可保護公眾人士包括小孩、老年人和孕婦。
  • 第三級代表室內空氣質素標準,可保護工人及僱員。

這套三級制的室內空氣質素指標會鼓勵業主及物業管理層在可提高其樓宇的名聲及市場價值的吸引下竭力達至最佳標準。

工作守則

15. 除擬議的三級制室內空氣質素指標外,也必須製備一份工作守則,界定及指明須遵守的程序、措施及方法,以便評估室內空氣質素及達至室內空氣質素指標。這份工作守則不單可作為公眾人士的指引,也可作為在政府及私營機構工作的專業人士的參照文件。研究已為此擬備了一份工作守則初稿。這份初稿將作為在明年初諮詢公眾的基礎。

未來路向

16. 政府已設立一個跨部門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小組,負責統籌制訂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事宜,成員由有關部門和政策局代表組成,並由規劃環境地政局擔任主席。聽取各委員的意見後,政府會就加強現行管制計劃或法例規定及有關工作守則初稿事宜向公眾人士、物業管理層、有關行業機構和專業團體進行諮詢。我們的目標是在一九九九年內制訂一項全面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以改善室內空氣質素。同時,政府將會展開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 ,以提高市民對室內空氣質素的意識及了解。

諮詢意見

17. 請各委員注意上文所載述有關研究的結果和建議,以及對所擬議的全面管制本港室內空氣質素的未來路向發表意見。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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