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條例下的指定範圍 有效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請選擇指定範圍: 香港島及南丫島 九龍西、葵涌、荃灣及青衣 九龍東及將軍澳 元朗、天水圍、米埔、石崗及古洞 大埔、粉嶺、上水及沙頭角 屯門、深井及馬灣 沙田、馬鞍山及西貢 大嶼山西 大嶼山東、坪洲及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