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的工作守則

序 言

此 工 作 守 則 屬 法 定 文 件 。 規 劃 環 境 地 政 司 與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商 議 後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十 月 首 次 頒 佈 。 本 工 作 守 則 旨 在 為 履 行 廢 物 處 置 ( 化 學 廢 物 ) ( 一 般 ) 規 例 內 有 關 包 裝 、 標 識 及 存 放 化 學 廢 物 等 規 定 提 供 指 引 。 由 於 化 學 廢 物 本 身 固 有 的 危 險 性質 , 故 在 處 理 及 存 放 方 面 需 要 特 別 注 意 , 期 將 會 危 害 健 康 及 污 染 環 境 等 問 題 , 減 至 最 低 。

如 對 化 學 廢 物 管 制 計 劃 , 包 括 本 工 作 守 則 及 廢 物 處 置 (化 學 廢 物 ) (一 般 ) 規 例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向 環 境 保 護 署 各 區 域 辦 事 處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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