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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與參考資料

禽畜廢物管制計劃-計劃指引

3.4 拆 卸 飼 養 禽 畜 用 的 搭 建 物

倘 若 飼 養 禽 畜 用 的 搭 建 物 或 有 關 的 搭 建 物 是 坐 落 政 府 土 地 上 , 則 農 友 於 領 取 特 惠 津 貼 後 , 有 關 的 搭 建 物 將 會 被 拆 卸 。 至 於 座 落 私 家 土 地 上 的 搭 建 物 , 則 並 無 規 定 須 予 拆 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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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4 四月,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