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廢物管制計劃-濕處理及乾濕混合處理法處理禽畜廢物的指南
濕 處 理 ∕ 乾 濕 混 合 處 理 系 統
ii) 收 集 池
收 集 池 目 的 是 收 集 由 糞 渠 輸 送 至 的 廢 水 及 在 處 理 前 予 以 儲 存 。
一 個 完 善 的 收 集 池 , 體 積 應 足 以 防 止 廢 水 溢 流 , 而 設 計 應 可 容 易 清 除 篩 隔 出 的 廢 物 及 砂 礫 。 收 集 池 應 予 以 遮 蓋 , 防 止 雨 水 流 入 , 其 體 積 又 應 足 以 貯 存 每 天 由 農 場 所 產 生 的 廢 水 。 如 擬 全 面 採 用 濕 處 理 法 , 則 收 集 池 所 需 的 體 積 , 以 每 頭 豬 計 , 約 需 0.06立 方 米 。 如 擬 採 用 乾 濕 混 合 處 理 法 , 收 集 池 的 體 積 便 將 會 相 應 的 減 少 , 但 真 正 體 積 須 視 乎 趁 乾 剷 出 的 量 和 效 益 而 定 。
收 集 池 亦 應 裝 設 水 泵 , 俾 將 廢 水 輸 送 至 曝 氣 池 , 以 作 處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