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濫用塑膠購物袋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和明顯的環境問題。2005年的堆填區的調查顯示,每年有超過八十億個塑膠購物袋被棄置在堆填區,即每人每日平均棄置多於三個塑膠購物袋,數目明顯超出生活所需。
首階段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2009年7月7日-2015年3月31日)
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計劃)首階段於2009年7月7日實施,涵蓋3,000多個主要為大型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及健康護理和化妝品店的零售點。來自受規管店舖零售類別的膠袋棄置量由首階段計劃實施前(2009年年中)的約6.6億個減至首階段計劃實施一年後(2010年年中)1.5億個,減幅非常顯著。
儘管首階段計劃初步取得成功,但其涵蓋範圍有限,在受規管的零售界別以外的零售類別內,膠袋的堆填區棄置量仍有上升。在2011年5月,政府就應否及如何擴大膠袋徵費計劃,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整體而言,社會大眾支持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至整個零售業界,以進一步處理香港過量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政府於2013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經審議後,立法會於2014年3月通過《2014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並訂明於2015年4月1日正式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 《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第603A章)則列明全面推行膠袋收費的執行細節Testing。
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 (2015年4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計劃自2015年4月1日在整個零售業界全面推行。相對首階段,已全面推行的計劃有以下主要特點:
- 在全港所有零售點禁止免費派發塑膠購物袋
- 除豁免情況外,商戶派發膠袋每個須收費至少五毫
- 因食物衞生理由使用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收費
- 所有膠袋,包括平頭膠袋須要收費
- 由商戶保留膠袋收費
政府於2021年邀請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就管制即棄塑膠進行公眾參與。委員會其後於2022年4月提出了24項建議,當中包括12項有關優化計劃的建議。政府接納委員會的建議並審視了計劃的實際運作情況,建議推展優化措施。有關優化措施的附屬法例已於2022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現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 (2022年12月31日 –)
為維持計劃的成效,政府於2022年12月31日起推行優化措施,包括:
- 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由現時最低五角提高至最低一元;
- 取消現時對盛載冰凍或冷凍食品的塑膠購物袋的豁免;以及
- 收緊有關食品的豁免:只有購買沒有包裝或並非完全載於任何包裝的食品,或購買以非氣密包裝的餐飲外賣,才可獲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並以每單一交易一個免費袋為基本原則。(如首個免費膠袋未能盛載所有食品、只用一個膠袋可能會令膠袋破損,或把多種食品放在同一免費膠袋會令食品的品質受損,則可額外提供一個或多個免費膠袋。)
實施詳情請按此處。
參考資料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有關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的三項附屬法例(2022年12月31日正式實施)
-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作出的3項與塑膠購物袋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 新聞公報: 迎接四月一日膠袋收費全面推行 環境局局長呼籲市民自備購物袋
- 《2014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2015年4月1日正式實施)
-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2013年5月8日)
-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就擴大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的討論文件(2011年11月)
- 關於擴大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公眾諮詢文件(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