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
根據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玻璃飲料容器計劃)的規定,由2023年5月1日起,飲料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香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登記分為以下兩類:
(a) 一般登記
一般登記將一直有效,直至被環境保護署署長撤銷登記為止。
(b) 短期登記
短期登記的有效期為30日,主要是為了方便一些偶爾在香港短暫經營並分發少量玻璃樽裝飲品業務的供應商,例如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
環保署已於2023年2月1日開始接受供應商登記的申請,費用全免。供應商可以使用受規管物品資訊管理系統 (RAIMS)、郵寄或親身遞交填妥的指明表格—申請成為登記供應商(RA-1)及有關證明文件。一般來說,環保署在收妥填好的表格及全部所需文件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内完成登記手續。
登記供應商名單
登記供應商的責任 (一般登記適用)
就一般登記而言,環保署於供應商的資料小冊子(一般登記適用)內有詳細闡述了登記供應商的責任,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呈交申報
登記供應商須在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環保署呈交季度申報。登記供應商呈交的每份申報,須載有申報期內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玻璃樽裝飲品總容積的資料。
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
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按容積計為每公升0.98元。環保署根據登記供應商呈交的申報在釐定其須繳付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款額後,會向該登記供應商送達繳費通知書。登記供應商須在繳費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繳交有關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
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及文件
登記供應商須在呈交申報當年後的5年內保留關於該申報的訂明紀錄及文件,包括紀錄、發票、收據、送貨單、存貨紀錄或任何其他文件,讓環保署用以核實申報載列的資料。
呈交審計報告
登記供應商須每年就所呈交的申報,向環保署呈交一份由執業會計師擬備的審計報告。環保署在處理登記時,可因應實際情況靈活指明登記供應商的周年審計日期,以盡量配合登記供應商不同的財務匯報周期。審計報告須在每年的周年審計日期之後的3個月內呈交。
如在某一審計年度所須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合計款額不超逾20,000元,登記供應商可向環保署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獲豁免而無須就該審計年度呈交審計報告。一般來說,環保署在收妥填好的表格及全部所需文件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内完成申請手續。
登記供應商的責任 (短期登記適用)
就短期登記而言,環保署於供應商的資料小冊子(短期登記適用)內有詳細闡述了登記供應商的責任,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呈交申報
登記供應商須在登記期滿後的28日內,向環保署呈交一份涵蓋整段登記期間的申報。登記供應商呈交的申報,須載有申報期內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玻璃樽裝飲品總容積的資料。
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
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按容積計為每公升0.98元。環保署根據登記供應商呈交的申報在釐定其須繳付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款額後,會向該登記供應商送達繳費通知書。登記供應商須在繳費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繳交有關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
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及文件
登記供應商須在呈交申報當年後的5年內保留關於該申報的訂明紀錄及文件,包括紀錄、發票、收據、送貨單、存貨紀錄或任何其他文件,讓環保署用以核實申報載列的資料。
呈交審計報告
登記供應商須在登記屆滿日期之後的3個月內,向環保署呈交一份由執業會計師擬備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須涵蓋有關登記的申報及同一登記年度內其他獲批准的短期登記(如有)的申報。
如有關登記及同一登記年度內其他獲批准的短期登記(如有)所須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合計款額不超逾20,000元,登記供應商可向環保署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獲豁免而無須就該登記呈交審計報告。一般來說,環保署在收妥填好的表格及全部所需文件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内完成申請手續。
受規管物品資訊管理系統 (RAIMS)
為便利供應商及時履行其法定責任,提交及接收文件,環保署已設立受規管物品資訊管理系統 (RAIMS)。供應商可透過RAIMS遞交玻璃飲料容器計劃的各類電子表格及上載相關文件(申請豁免徵費除外),更可隨時查閱本署透過RAIMS發出的文件。
供應商可到以下網址開啟RAIMS的電子戶口。
https://raims.epd.gov.hk/r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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