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廢物轉運站須知
使用轉運站時,必須遵守《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規例》(第354章,附屬法例) 訂明的條款及服務條件,並注意轉運站可予接受/不可予接受的廢物類別。
下載 ”可予接受/不可予接受的廢物類別”列表
使用程序
入口磅重
司機須:
- 遵從交通標誌及訊號,以慢速駛上磅橋,然後把車停於磅橋平台上,直至獲得指示後才可離開
- 向磅橋操作員提供所需資料
- 在完成磅重程序後把車駛往廢物傾卸大堂,等候處置廢物
卸下廢物
司機須:
- 在傾卸大堂入口處等候交通訊號或站內職員指示進入廢物傾卸位
- 小心倒車進入廢物傾卸位,然後把車停廢物傾卸位前,以安全的方式把車上所載廢物卸入廢物槽
- 將車身及吊臂完全降下,才可離開廢物傾卸位,然後慢駛離開傾卸大堂前往出口磅橋
出口磅重
司機須:
- 遵從交通標誌及訊號以慢速駛上磅橋,然後把車停於磅橋平台上,直至獲得指示後才可離開
- 在磅重程序完成時可向操作人員索取一份交收記錄單,作記錄之用
(記有時間﹑日期﹑入口及出口重量,計算收費的廢物重量等)
- 在離站前,把車駛過「自動洗車處」清洗車輛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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