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毒物質的監測
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在二零零四年開展了一項有毒物質監測計劃,監測和評估本港海洋環境受到有毒物質污染的程度,其中包括海水、沉積物和海洋生物,及陸上潛在污染源如生活污水、地面雨水徑流及河溪水。
1. 為什麼要監測海洋環境中的有毒物質?
環保署自一九八六年開始進行定期海水水質監測工作,在全港海域共設有超過90個監測站。水質監測參數達八十多項,其中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參數。但是,海洋環境中可能有其他一些潛在的有毒物質存在有機會易影響人類健康和海洋生態。這些潛在的有毒物質來自不同的污染源,其中包括生活污水、工業排放、河溪和地面雨水徑流等。環保署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間開展了一項名為「香港有毒物質污染」的研究,這研究參考了大量科學文獻,並進行了實地測量和毒性實驗,結果顯示這些有毒化學物及其濃度均未對本港海洋環境造成廣泛污染。儘管如此,該研究亦在香港的海洋環境內發現到一些潛在有毒物質的存在,因而建議政府繼續監測這些物質。根據該研究的建議並因應人力及資源的情況,環保署於二零零四年開展了一項有毒物質監測計劃,以全港海水、沉積物、海洋生物和潛在污染源中的有毒物質為對象進行監測。
2. 哪些有毒物質受到監測?
自二零零四年起,本監測計劃已包括經二零零三年「香港有毒物質污染」研究所鑑定和已受國際重點關注的二十四種潛在有毒物質,而受監測的化學物質數目在新的科學證據和國際立法要求方面進一步有所增加。自二零一零年,受監測的化學物質共約有四十種。其中包括《斯德哥爾摩公約》中的多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二噁英、呋喃、多氯聯苯、滴滴涕、林丹、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六溴聯苯、商用五溴二苯醚、商用八溴二苯醚、艾氏劑、氯丹、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六氯代苯、滅蟻靈、毒殺芬、十氯酮、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等等)、三丁基錫、多環芳香烴、酚、壬基苯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氟、金屬 (包括水銀、甲基水銀、鋇、鈹、鎘、銅、硒、銀、鉈、錫、鋅)及類金屬砷。
3. 本港海洋環境中有毒物質的整體水平如何?
我們的監測結果顯示本港大部分海洋環境中的有毒物質水平一般較珠江口一帶海域為低,與我國沿岸和其他國家近岸海域的水平大致相若。總體來說,香港海水、沉積物和海洋生物中的有毒物質水平符合本港*及國際間**(如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及日本)有關保護海洋生物和人類健康***的標準。儘管如此,由於以往的污染排放,有些化學物質如個別重金屬(如銅和銀)在本港某些海域〝熱點〞中沉積物的水平偏高。此外,在維港附近海域沉積物內的壬基苯酚水平亦因受到維港中部數個停止使用污水隔篩廠以前的排放所影響而濃度較高。
以下是監測計劃的簡要結果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防污劑
其他有機污染物
非金屬無機物
微量金屬
類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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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本指海水、生活污水、污水處理廠排放、地面雨水徑流及河溪水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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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積物樣本指海床沉積物、河溪沉積物及污水處理廠淤泥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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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標準指由發展局(工務科)發出的技術公告〝WBTC No. 34/2002 Management of Dredged / Excavated Sediment〞附錄甲中所列有關多種金屬在沉積物水平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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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主要參考美國環保局及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所發展或採用的標準。如前述機構並沒有某些化學物質的有關標準,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歐盟、澳洲)的標準會被採用作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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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了國際間和國家級監管機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環保局和加拿大衛生部所使用的方法,對海洋生物體內各種化學物質水平是否對人類健康產生影響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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