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妥善處理污水,以保護本港的海洋環境及保障公眾健康。目前建造各項污水處理設施的費用由政府全數承擔;社會大眾則按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共同分擔收集、處理及排放污水所涉及的部分成本。
污水處理服務費計劃(服務費計劃)旨在收回污水處理服務的營運成本,以及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讓我們的環境可長期持續發展。
服務費計劃設以下兩項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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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用以支付收集和處理含有或低於住宅污水濃度的廢水所涉及的成本;及
-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附加費)用以支付處理高於住宅污水濃度的污水的所涉及的額外費用。
排污費
徵收排污費的對象包括其處所連接到公共污水渠的所有用戶。有關費用是按訂明的收費率及供應該處所的用水量來計算(供應專用以沖廁的水除外)。住宅用戶每四個月用水期的首12立方米用水可獲豁免收取排污費。
隨著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及其他新增處理設施啟用,我們須逐步收回預料大幅增加的營運開支。就此,排污費於2008年4月1日起的十年期內正按每年平均9.3%的增幅調整。由2017年4月1日起,排污費收費率為每立方米供水2.92元。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附加費是排污費以外的額外徵費,適用於27種行業,以支付處理高於住宅污水 濃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成本。同一行業的機構須按該行業的特定附加費收費率繳費,收費率按每個行業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計算。業內個別機構如透過重估程序,能證明所排放污水的濃度低於訂明數值,可按較低的收費率繳交附加費。
查詢
有關服務費計劃的查詢,可向排水事務監督提出:
香港薄扶林道2A號
西區裁判法院地下
電話:2834 9432
傳真:2574 5645
用戶亦可下載標準申請表格,填妥後交回排水事務監督處理。有關水費單上收費事宜,可致電2824 5000向水務監督查詢。
• 有關排污費和附加費事宜的標準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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