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一般

  1. 我的建造工程需要哪種環境許可證和牌照?
    你可能需要以下的環境許可證和牌照﹕
    -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的規定呈報通知(亦請參閱「空氣」問1)
    - 指明工序牌照 (亦請參閱「空氣」問6)
    - 建築噪音許可證 (亦請參閱「噪音」問2)
    - 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 (亦請參閱「污水」問1)
    - 為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開設的帳戶 (亦請參閱「廢物」問2)
    - 化學廢物產生者的登記文件 (亦請參閱「廢物」問5)
       
  2. 甚麼地方可取得各種環境許可證和牌照的申請表?
    你可前往環保署網站,從申請表下載適當的申請表,或到環保署各區域辦事處索取。
     
  3. 申請表應交往甚麼地方﹖
    你可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指定費用(如需繳交)送交環保署任何一間區域辦事處
     
  4. 各種環境許可證和牌照的申請費用是多少?
    你可到訪環保署網站,從費用及收費得悉最新的牌照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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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

  1. 有哪類建造工程需要通知環保署?
    在展開下列工程前,總承建商須以特定表格(表格NA)通知環保署:
    a. 工地平整工程;
    b. 填海工程;
    c. 建築物的拆卸工程;
    d. 在隧道的通往露天地方的任何出口100米以內的部分中進行的工程;
    e. 建築物的地基建造工程;
    f. 建築物的上蓋建造工程;或

    g. 道路建造工程。

  2. 甚麼是「易生塵埃物料」?
    易生塵埃物料包括水泥、泥土、粉煤灰、碎石、粉沙、石碎、沙、碎屑、鋸屑及木碎。

  3. 是否有任何建造工程塵埃控制措施?
    常見的建造工程塵埃控制措施包括:

    - 灑水
    - 覆蓋和圍封
    - 吸塵過濾器件
    - 豎設隔塵屏障
    - 良好的內務管理

    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減少建造工程塵埃》。

  4. 隔塵屏障須符合哪些特別規定? 是否需要具防火功能?
    就建築物的上蓋建造工程而言,建築物的外圍棚架可加設隔塵板、隔塵布或隔塵網。至於建築物的拆卸工程,則應使用不滲透的隔塵板或隔塵布。雖然規例並無列明隔塵屏障的成分材料,但應遵守其他政府部門如消防處及屋宇署的規定。

  5. 是否有任何建造機械排氣控制措施?
    常見的建造機械排氣控制措施包括:

    - 微粒過濾器
    - 淨氣設備
    - 機械的定期維修保養
    -
    改移排氣口

  6. 哪類建造工程須申領指明工序牌照?
    混凝土配料廠處理水泥的總筒倉容量超過50公噸的工程,或瀝青廠的裝置能力超過每小時250公斤的工程是常見的建造工程,屬於指明工序。營辦商在進行操作前,須向環保署提交申請表(表格 1)。
    請參閱《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附表1載列的指明工序列表。

  7. 建築工地如發現有石棉,應怎辦?
    建築工地如發現有石棉,則須:
    a. 聘請註冊石棉顧問進行調查及擬備石棉調查報告與石棉消減計劃;
    b. 把石棉調查報告與石棉消減計劃提交環保署審批;及
    c. 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根據經環保署審批的石棉消減計劃進行石棉清拆工程。
       
  8. 甚麼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屬有機化學化合物,在正常狀態下具有足夠高的汽壓揮發性,使其顯著汽化,然後進入大氣中,造成煙霧問題。很多建築材料如建築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均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9. 哪類產品受《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管制?
    目前有51類建築漆料/塗料、7種印墨、6大類消費品、14類汽車修補漆料/塗料、36類船隻和遊樂船隻漆料/塗料,以及47類黏合劑和密封劑受這條規例規管,並在規例中被列為「受規管產品」。
    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
    《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指南》
     
  10. 我是否受《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規管?
    受規管產品如漆料的使用者不受規例所規管。只有下述人士會受規例規管:
    a. 輸入受規管產品以供在本港出售或使用的進口商;
    b. 在本港生產任何一種受規管產品供在本港出售或使用的生產商;或
    c. 本港的平版熱固卷筒印刷機擁有人。

    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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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1. 甚麼是建築工地發出的噪音?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建築工地發出的噪音是指由建築工程產生的噪音。建築工程包括任何建築、拆卸、重建、維修或修葺建築物,以及道路和公共設施的工程,或與這些工程有關的任何工程。建築活動可分為下述兩類:
    a. 一般建築工程(例如建造工程、填海工程、工地平整工程、非撞擊式打樁工程、挖掘工程、模板搭建工程或混凝土灌漿工程等);以及
    b. 撞擊式打樁工程(例如以錘打或其他撞擊方式進行的打樁工程)。
       
  2. 甚麼時候可以進行建築工程?
    一般建築工程可以在平日早上7時至晚上7時進行。如在任何其他時間進行一般建築工程,則須持有「建築噪音許可證」。
    在平日早上7時至晚上7時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須領有建築噪音許可證。在任何其他時間,嚴禁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3. 是否有任何建築噪音控制措施?
    常見的建築噪音控制措施包括:
    - 關掉閒置設備
    - 關閉設備的所有引擎門
    - 定期維修設備
    - 為設備安裝減音器或滅聲器
    - 為設備安裝隔音屏障或隔音罩
    - 採取寧靜的建築方法,如使用鋸切機或油壓碎石機代替撞擊式破碎機
    - 使用優質機動設備

     
  4. 如果我持有建築噪音許可證,可否使用除了許可證允許或訂明的設備以外但噪音水平較低的設備?
    不可以。如使用不在建築噪音許可證允許或訂明的機動設備清單內的任何機動設備,即屬違法。然而,你可申請適用於不同情況或歸入不同類別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5. 我可否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進行機械設備的維修工程?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維修工程屬建築工程。因此,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進行維修工程,須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

     
  6. 哪類建築設備須貼有噪音標籤?
    重量超過10公斤的手提破碎機及壓力不少於500千帕斯卡的空氣壓縮機必須貼上噪音標籤,方可供在香港進行建築工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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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1. 我是否需要為建築工程申請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
    各種污水,不論排入公用污水渠、雨水渠、河道或水體,均受管制,並應該領取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但下列情況除外:
    a. 排放入污水渠的住宅污水;以及
    b. 排放入雨水渠/水體的未受污染的水。
    如你的建築工程作出的排放並不屬於上述獲豁免的情況,則應該申請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

  2. 我的排放已符合依據條例而頒布的技術備忘錄所指明的一般污水標準,為甚麼我仍須申請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
    如沒有領取牌照,對於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就排放所提出的檢控,便沒有法定的抗辯,除非所排放的是進入排水渠或水體的未受污染的水(基本上是未受污染的雨水),或進入污水渠的住宅污水。因此,雖然未領有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並非罪行,但申請牌照並嚴格遵守發牌條件較為有利,因為有關人士的法律責任可得到保障。

  3. 我是否須處理建築工地所積聚的雨水?
    是,為符合法例規定,所有受污染的徑流在排放前均須經過處理。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必需的防範措施,例如以膠布遮蓋堆存的泥土,以免污染地面徑流。

  4. 我可否把建築工地的污水排放入污水渠而不排放入雨水渠?
    一般情況是可以的。然而,承建商應收集建築污水並加以妥善處理才排放入污水渠。更重要的是,如欲排放任何污水入污水渠,須取得渠務署的批准。承建商應盡量減少排放污水,以免令排污系統負荷過重。

     
  5. 是否有任何水污染控制措施?
    常見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包括:
    - 節約用水
    - 覆蓋泥地和堆存的泥土,以期下大雨時盡量減少污染地面徑流
    - 為固定機動設備和裝載化學品的圓桶設儲漏盤,以免出現滲漏情況
    - 建造臨時工地排水設備,以收集建築工地污水
    - 使用沉澱池、截油器及酸鹼值調節裝置等污水處理設施
    - 重用經處理的建築污水

     
  6. 我應在建築工地使用哪種污水處理系統?
    建築工地的污水一般包含來自土方工程的沙泥、來自維修機械設備的油和油脂,以及來自化學品的酸和鹼。污水處理系統最好包括沉澱池、截油器及酸鹼值調節裝置。你亦應了解工地的污水流量及污染物負荷,以確定處理系統有足夠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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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

  1. 我應怎樣處理建築廢物?
    你應將建築廢物分成惰性物料(如泥、石、磚及瓦礫)及非惰性廢物(如木材、竹及塑膠),以便即場循環再用或供場外回收再造。多餘的惰性物料及非惰性廢物須分別棄置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堆填區。混合建築廢料須送往篩選分類設施處理。不得露天焚燒建築廢物。

  2. 我需要為處置建築廢物開立繳費帳戶嗎?
    對於合約價值100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主要承判商須於獲授予該合約後21天內申請開立繳費帳戶,以便處置建築廢物。至於合約價值少於100萬元的建造工程,主要承判商可隨時申請開立繳費帳戶,或聘請持有繳費帳戶的代理人處置建築廢物。

  3. 棄置建築廢物到指定廢物處置設施需要多少費用?
    - 將惰性建築廢物置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每公噸收費71元
    - 將非惰性建築廢物棄置到堆填區,每公噸收費175元
    - 將混合建築廢料棄置到篩選分類設施,每公噸收費200元

  4. 甚麼是化學廢物?
    化學廢物指:
    a. 含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附表一所列任何物質或化學物品;及
    b. 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廢料、無用殘餘物質或副產品。
    一般建築工地的化學廢物有:廢潤滑油、油漆、有機溶劑、電池酸液、鹼性液和石棉。
     
  5. 我應怎樣處理化學廢物?
    你應按規例規定去管理和貯存化學廢物,包括:

    a. 在產生化學廢物前,先登記成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b.
    妥善包裝、標籤及貯存化學廢物
    c. 聘請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送化學廢物;
    d. 安排將化學廢物棄置到持牌處理設施;以及
    e. 保留運載記錄以供查核。

     
  6. 我可怎樣避免非法堆填及傾倒廢物?
    要避免非法堆填及傾倒廢物,方法包括:
    - 監察廢物的產生及其流程
    - 只聘用可靠及有口碑的廢物運送公司,並將廢物棄置在適當的廢物處理設施
    - 實施運載記錄制度
    其他資料可瀏覽環保署有關監管非法堆填及傾倒廢物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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