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
汽車維修業產生的廢棄電池
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舊汽車鉛酸蓄電池包括有或沒有電池溶液在內,均被界定為化學廢物,並受有關法例的監管。故此,汽車維修業在棄置舊電池時,須以化學廢物方式處理。
按法例要求,業界可把貯存的廢電池交給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或自行向環保署申領化學廢物收集商牌照來收集及運送化學廢物至認可處理設施處理。
處置化學廢物–廢電池產生的污染
廢電池在不適當處理下,可導致硫酸及鉛等化學廢物泄漏或溢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鉛及硫酸等污染物會危害人畜及破壞環境。業界應把貯存的廢電池交收集商運送至認可處理設施處理。而任意拋棄廢電池更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刑罰可包括罰款及監禁。
處置化學廢物–處理廢電池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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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場或商戶須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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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處理廢電池,避免如鉛和硫酸等化學廢物污染土地或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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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廢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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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立放置,避免傾側泄漏酸性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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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堆疊放置,避免擠壓導致短路或外殼破裂泄漏酸性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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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存放近高溫地方以防外殼受熱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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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它化學廢物分開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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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與水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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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可將酸性溶液小心地由廢電池傾倒出來,兩者須以化學廢物方式處理及分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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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化學廢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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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於有圍壆,不會有化學反應及不滲透的地方如專用的化學廢物貯存櫃內或指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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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方不可與任何地面排水渠或污水渠有任何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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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方不可有雨水或污水流入或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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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化學廢物地方須展示警告牌。警告牌須為白底紅色粗體中英文字體 "化學廢物 CHEMICAL WASTE",字體高度不得少於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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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載化學廢物容器外加上適當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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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安排把廢電池運離貯存地方,避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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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及運送廢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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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持牌化學廢物收集者收集及運送至認可處理設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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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化學廢物-廢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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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出口化學廢物前,有關人士必須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向環保署申領進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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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持牌化學廢物收集者收集及運送化學廢物往進出口處理設施,並出示環保署發出的進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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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運載記錄12個月,以供執法人員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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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泄漏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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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放置泄漏酸性溶液的電池於適當防酸密封容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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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水沖洗泄漏物,並任由污水排放入水渠,應用適當物料,如乾軟沙或抹布盡快清理泄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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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沾有酸性溶液的污染物料放入防酸密封丟棄袋,並以化學廢物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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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泄漏可能引致地方嚴重污染或影響環境時,應立即向消防處求助,並盡快通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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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辦公時間分別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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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緊急求助熱線: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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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熱線:2838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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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辦公時間,應立即致電消防處緊急求助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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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個人安全及保護裝備:在處置化學廢物時的基本個人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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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化學品的手套或長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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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眼罩或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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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衣襪或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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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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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眼用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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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箱
消費者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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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高效能,長壽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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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護理電池,如適時補充電池水和充電。令電池維持在最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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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店鋪一般會提供廢電池回收服務
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者(廢電池)一覽表 |
化學廢物管制計劃指南 |
化學廢物產生者登記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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