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物業管理業常遇到的環境污染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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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裝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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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處可在裝修工程施工前向住戶及承辦商發出指引以減少有關工程可能產生的污染問題。一旦接到投訴管理處可擔當調解角色務求協助有關各方解決問題。如仍未能解決有關問題管理處可將投訴轉介給有關部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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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裝修工程引起的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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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處可在裝修工程施工前向住戶及承辦商發出指引以減少有關工程可能產生的噪音問題。一旦接到投訴管理處可擔當調解角色務求協助有關各方解決問題。如仍未能解決有關問題管理處可將投訴轉介給有關部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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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引起的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警方及環境保護署一同負責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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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非已向環境保護署申領「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不得在限制時間內 (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及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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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建築工程』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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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豎立或拆除模板或棚架
- 處理木料、木板、鋼筋、瓦礫或棚架物料及
- 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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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對鄰舍構成噪音滋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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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在上午9時前進行發出噪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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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許可證而在限制時間內施工或沒有遵從許可證訂明的條件 —
違者初犯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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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裝修工程引起的空氣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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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中由於水泥、沙、碎屑或其他易生塵埃物料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滋擾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和《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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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防止空氣污染做法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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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規例的規定將存放於工地的水泥、沙、碎屑或其他易生塵埃物料覆蓋或弄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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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噴漆及手掃漆工序須在通風良好的環境 下進行但須將大門關上避免溶劑氣味影響左鄰右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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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遵從《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違者初犯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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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遵從《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的規定—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萬5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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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裝修工程產生的建築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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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未經合法授權而在公眾地方或政府土地上棄置廢物即屬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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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建築廢物分開作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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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造物料(即紙張、包裝物料、金屬及塑膠等)應分開作循環再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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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物料(即泥土、混凝土、磚塊等)應運往公眾填土區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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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惰性物料(即木料、一般垃圾等)
- 大量物料應運往堆填區棄置
- 小量物料可棄置在垃圾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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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廢物—違者初犯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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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裝修工程的溶劑及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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