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物業管理人員制訂保護環境內務守則的指引

2. 公用設施的管理

2.1 公用住宅污水處理設施
  • 保養及適當操作污水處理設施,以符合污水排放牌照的要求。
  • 設立有效的機制,監察承辦商 / 營運者的表現及維修工作。
  • 制訂緩解措施,以應付污水處理設施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確保有關人員能方便地取用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及維修保養手冊。
  • 於污水處理設施內,採取良好的內務管理措施(如保持照明充足、空氣流通,與通道清潔及暢通無阻)。
2.2. 公用隔油池
  • 保養及適當操作隔油池,以符合污水排放牌照條件。
  • 委聘註冊隔油池廢物收集商,定期清理隔油池廢物。
  • 把清理及廢物收集的記錄適當存檔。
2.3 垃圾收集站
  • 把清潔垃圾箱及垃圾桶所產生的污水引進污水渠。
  • 切勿把污水排放入集水溝氣隔,例如,避免在露天場地清洗垃圾箱及垃圾桶。
2.4 垃圾槽
  • 採取措施減少垃圾槽運作引起的噪音滋擾,如在垃圾槽彎位鋪設膠墊或類似物料,以減低撞擊噪音,或避免在深夜或清早使用垃圾槽。
2.5 泳池
  • 把日常運作 (如濾水系統的反洗) 產生的污水引進污水渠。
  • 把定時(如一年一度)的清池/換水所產生的水引進雨水渠。
2.6 泵房及相連喉管
  • 採取措施,避免過量的噪音透過樓宇結構被傳送,如:
    • 為泵房及相連喉管安裝妥善避震;
    • 於水缸入口安裝適當的減壓閥,減低水湧入水缸的噪音。
  • 定期進行預防性維修,避免損壞的零件發出噪音。
  • 聘請合適的專業顧問 / 承辦商處理困難及複雜的噪音問題。
2.7 升降機的機房
  • 採取措施,如安裝妥善避震,避免透過樓宇結構傳送過量的噪音。
  • 定期進行預防性維修,避免損壞的零件發出噪音。
  • 聘請合適的專業顧問 / 承辦商處理困難及複雜的噪音問題。
2.8 通風系統 (風冷式冷卻器、冷卻水塔、抽氣扇等)
  • 小心選擇系統的設置地點,以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滋擾。
  • 定期進行預防性維修,避免損壞的零件發出噪音。
  • 因應需要安裝合適的隔音屏障、隔音罩及滅聲器,以減低經由空氣傳送的噪音。
  • 因應需要安裝合適的避震設備,消減經由樓宇結構傳送的噪音。
  • 聘請合適的專業顧問 / 承辦商處理困難及複雜的噪音問題。
2.9 緊急發電機
  • 凡安裝任何常規液體燃料耗用量超逾每小時25公升或氣體燃料耗用量超逾每小時1 150兆焦耳的緊急發電機,須預先取得環境保護署署長的批准。
  • 在批准的指定時間內進行測試。
  • 應用適當的噪音消減措施,減低發電機定期測試引致的滋擾。
2.10 停車場
  • 確保室內停車場內有足夠通風。
  • 排氣口須遠離樓宇的可開啟窗戶或新鮮空氣進氣口。
2.11 購物中心 / 商場 / 會所
  • 妥善操作及維修任何公用廢水處理設施,以符合排放牌照的規定。
  • 妥善操作及維修任何公用消減空氣污染設施。
  • 設置所有排氣口於適當地點,使廢氣可有效散逸,避免對附近人士造成滋擾。
  • 限制商戶在店內使用揚聲器以吸引他人注意其貨品,以免造成滋擾。
2.12 發出噪音的娛樂設施 (如酒吧、卡拉OK及的士高)的場地
  • 把有關設施設置於與住宅隔離的位置。
  • 大門最好設於建築物內及向建築物內部敞開;或設有遮擋的地方避免噪音直接影響住宅。
  • 如場地的大門或窗戶朝向樓宇外部,須採用適當的雙扇隔音門及雙層玻璃隔聲窗戶。
  • 按需要要求業戶實行有效隔聲及避震措施,及在噪音敏感時段調低音樂聲。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