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物業管理人員制訂保護環境內務守則的指引

3. 業主及佔用人的責任
3.1 噪音滋擾
  • 不可在晚間 (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發出噪音,以致令任何人覺得煩擾。
  • 保持冷氣機或任何空調設備運作良好,不會發出過量的噪音,影響鄰居。
  • 在任何時間內進行下列活動,均不可發出噪音構成滋擾: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
    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e) 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噪音。
  • 業主須確保安裝在其處所內的任何侵擾者警報系統,不應在啟動後發出響號超逾15分鐘。
  • 除非車輛實質上受到干擾,否則車主須確保安裝在車輛內的任何侵擾者警報系統不應發出響號,亦不應在觸發後發出響號超逾5分鐘。
3.2 適當使用污水系統
  • 避免把油及油脂傾倒入污水渠或廁所。
  • 切勿把固體廢物傾倒入污水渠。
  • 避免把化學品 (如油漆及天拿水) 傾倒入水渠。
  • 經常將廢水中的固體殘渣隔去,才排放入水渠。
  • 切勿把污水排放入雨水渠。
3.3 公用排水系統
  • 定期檢查,妥善維修排水系統。
  • 確保污水渠沒有接駁至雨水渠。
  • 採取良好守則,避免錯誤接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雨水渠及污水渠使用不同標準形狀及花紋的沙井蓋、委聘合資格的承辦商進行污水渠工程,以及備存最新的排水設施記圖則。
3.4 廢物處置
  • 適當地處理廢物,避免污染環境。
  • 把可再造物料與其他廢物分開,以便回收。
3.5 家禽、寵物及狗隻
  • 畜養寵物的業主,應避免寵物對鄰居造成滋擾。
  • 切勿在處所內畜養家禽(包括雞、鴨、鵝、白鴿及鵪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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