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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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3) 環保審核

 

圖片採取的步驟圖片

採 取 的 步 驟: 第 I 階 段 -
策 劃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由 環 保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步 驟 1 : 由 環 保 管 理 委 員 會 倡 議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步 驟 2 : 獲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作 出 承 諾。
步 驟 3 : 定 出 審 核 目 的 和 範 圍。 最 理 想 的 情 況 是: 進 行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應 考 慮 機 構 工 作/活 動 可 能 帶 來 的 所 有 環 境 效 應、 影 響 及 後 果。 不 過, 如 果 可 供 使 用 的 資 源 有 限, 則 必 須 定 出 工 作 的 先 後 次 序。 審 核 應 首 先 集 中 於 已 知 的 問 題 或 明 顯 需 要 改 善 的 地 方。
步 驟 4 : 成 立 一 個 內 部 環 境 審 核 小 組 進 行 審 核, 最 好 挑 選 一 名 熟 知 審 核 過 程 的 人 士 擔 任 審 核 小 組 組 長。
步 驟 5 : 為 內 部 審 核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以 確 保 他 們 具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進 行 環 境 審 核。
步 驟 6 : 考 慮 在 外 間 聘 請 一 名 環 境 顧 問, 協 助 內 部 環 境 審 核 小 組 進 行 審 核。 如 果 機 構 對 所 有 有 關 的 環 境 事 宜 沒 有 足 夠 的 專 門 知 識, 則 建 議 在 外 間 聘 請 顧 問。
步 驟 7 : 在 每 個 接 受 審 核 的 工 作 地 點 委 任 一 名 工 作 地 點 助 理 人 員。 可 以 按 照 地 點 或 職 責 委 任 工 作 地 點 助 理 人 員, 協 助 實 地 進 行 審 核 工 作, 例 如 提 供 工 作 地 點 的 資 料、 安 排 約 見 員 工 和 實 地 視 察 等。
步 驟 8 : 為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制 訂 任 務 方 案 (包 括 審 核 前、 實 地 審 核 及 審 核 後 的 任 務, 以 及 時 間 表)
步 驟 9 : 通 知 員 工, 爭 取 支 持, 因 為 成 功 的 審 核 需 要 機 構 內 各 級 員 工 通 力 合 作。
採 取 的 步 驟: 第 II 階 段 -
進 行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由 環 境 審 核 小 組 負 責)
步 驟 1: 進 行 審 核 前 的 工 作:
  • 制 訂 審 核 方 案
  • 收 集 和 翻 閱 背 景 資 料
  • 進 行 初 步 的 實 地 視 察
  • 收 集 和 翻 閱 工 作 的 資 料
  • 擬 備 審 核 清 單 和 問 卷
步 驟 2: 實 地 進 行 的 審 核 工 作:
  • 召 開 推 展 工 作 的 會 議
  • 瞭 解 管 理 系 統
  • 評 估 內 部 管 制 措 施
  • 搜 集 可 供 審 核 作 為 根 據 的 資 料
  • 評 估 審 核 結 果
  • 召 開 總 結 會 議
步 驟 3: 進 行 審 核 後 的 工 作:
  • 擬 備 審 核 報 告
    把 審 核 報 告 分 發 給 管 理 階 層 和 有 關 人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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