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單元 (5) 目的及目標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的 結 果 | 環 保 政 策 承 諾 | 環 保 目 的 | 環 保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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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 造 過 多 的 廢 物 | 減 少 廢 物 | 盡 量 減 少 零 售 店 舖 所 產 生 的 廢 物。
減 少 用 作 包 裝 特 定 產 品 的 物 料。 |
把 每 日 運 往 堆 填 區 的 廢 物 重 量 減 少 20公 噸 (第 一 年/第 二 年)
把 用 於 包 裝 產 品 「甲」 的 紙 張 減 少 10% (第 一 年/第 二 年) |
在 選 擇 和 使 用 天 然 資 源 方 面 缺 乏 管 制 | 減 少 消 耗 天 然 資 源 | 在 生 產 工 序 及 辦 公 室 減 少 耗 用 能 源。 | 把 生 產 每 件 產 品 所 耗 用 的 能 源 減 少 10% (第 一 年/第 二 年)
把 能 源 耗 用 量 減 少 15% (第 四 年 與 第 二 年 比 較) |
有 不 可 控 制 的 漏 油 風 險 | 盡 量 減 少 對 環 境 產 生 污 染 物 | 減 少 意 外 漏 油 的 機 會。 | 減 少 來 年 出 現 嚴 重 漏 油 的 機 會 至 2% |
設 備 過 時 及 不 足 | 採 用 可 以 把 污 染 盡 量 減 少 的 技 術 | 投 資 最 先 進 的 技 術, 以 解 決 污 染 問 題。 | 在 未 來 三 年 把 營 業 額 的 5% 投 資 作 環 境 改 善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
環 保 意 識 不 足 | 提 供 環 保 教 育 及 培 訓 | 加 強 員 工 的 環 保 意 識 | 定 出 培 訓 時 間 表, 由 年 月起每月進行。 |
公 共 關 係 較 差 | 改 善 對 外 關 係 | 改 善 處 理 投 訴 的 程 序
為 社 區 環 保 方 案 提 供 支 援 |
在 今 年 把 投 訴 數 字 減 少 25%
來 年 與 環 保 團 體 合 辦 兩 項 運 動。 |
步 驟 1 : | 在 環 保 政 策 每 項 承 諾 之 內, 確 定 機 構 必 須 遵 守 的 法 例 及 其 他 要 求。 如 果 適 用 的 話, 這 些 要 求 可 作 為 最 初 的 環 保 目 的 及 目 標。 |
步 驟 2 : | 為 沒 有 既 定 標 準 可 跟 從 的 事 項 建 立 記 錄 系 統, 收 集 計 劃 管 制 的 環 境 事 項 的 數 據。 |
步 驟 3 : | 分 析 收 集 所 得 的 數 據, 以 決 定 現 時 的 基 線。 |
步 驟 4 : | 按 照 現 時 的 基 線, 定 出 機 構 指 望 未 來 達 到 的 目 標。 |
步 驟 5 : | 評 估 為 了 達 到 目 的 及 目 標 所 需 要 的 財 政 能 力、 技 術 能 力 及 可 動 用 的 其 他 資 源。 |
步 驟 6 : | 改 進 所 定 下 的 目 的 及 目 標, 使 其 可 以 達 到, 以 及 達 到 之 後 可 為 員 工 帶 來 真 正 的 滿 足 感, 而 不 是 目 標 過 高, 導 致 員 工 失 敗 及 受 挫。 |
步 驟 7 : | 把 目 的 及 目 標 記 錄 在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