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單元 (7) 環保管理體系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是 在 整 體 管 理 系 統 中 的 一 部 分, 包 括 組 織 架 構、 規 劃 行 動、 責 任、 措 施、 程 序、 過 程 及 資 源, 用 以 發 展、 執 行、 達 致、 檢 討 及 維 持 環 保 政 策。
在 整 體 管 理 體 系 中 的 一 部 分, 包 括 組 織 架 構、 規 劃 行 動、 責 任、 措 施、 程 序、 過 程 及 資 源, 用 以 發 展、 執 行、 達 致、 檢 討 及 維 持 環 保 政 策。
(定 義 節 錄 自 ISO 14001)
為 何 需 要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如 何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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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助 改 善 機 構 的 環 保 表 現, 從 而 提 高 財 務 機 構、 保 險 公 司、 管 理 人 及 顧 客 的 信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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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 著 減 少 法 律 責 任、 減 低 業 務 營 運 成 本、 改 善 公 司 形 象 及 公 共 關 係, 以 增 加 機 構 競 爭 優 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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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一 個 能 有 系 統 地 展 現 環 保 資 料 的 架 構, 以 便 作 出 決 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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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足 國 際 市 場 關 於 ISO 14000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方 面 的 要 求。
如 何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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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管 理 體 系 的 大 部 分 要 素, 包 括 初 步 環 境 審 核、 環 保 政 策、 目 的 及 目 標 及 環 保 方 案 已 在 本 指 引 先 前 的 單 元 中 討 論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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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餘 下 的 步 驟 是 定 期 審 核 及 檢 討 這 些 要 素。 在 「採 取 的 步 驟」 一 段 中 會 簡 述 這 些 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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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些 步 驟 旨 在 確 保 系 統 發 揮 效 能 及 獲 得 持 續 的 環 境 改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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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循 這 些 步 驟 而 行, 就 可 建 立 一 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步 驟 1 : |
由 環 保 管 理 委 員 會 評 定 單 元 1 - 6 的 任 務 執 行 表 現。 |
步 驟 2 : | 分 析 表 現 良 好 或 不 善 的 理 由,以 提 出 系 統 上 需 要 修 訂 的 地 方。 |
步 驟 3 : | 把 以 上 步 驟 紀 錄 在 環 保 管 理 委 員 會 (GMC) 報 告 內, 並 提 交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
步 驟 4 : |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檢 討 GMC 報 告, 以 便 重 新 釐 定 環 保 政 策、 目 的 及 目 標, 並 採 取 必 需 的 糾 正 與 預 防 行 動。 |
步 驟 5 : | 定 期 重 覆 運 作 周 期 (單 元 4-7), 以 獲 得 持 續 改 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