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 於1983年制定,是香港特區據以管理空氣質素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規管源自固定和流動污染源各類有毒空氣污染物於空氣中的排放,並容許確立行政程序和工作守則,務求減少空氣污染。現有的規管計劃管制空氣污染,並減少無意產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入大氣中。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 及有關附屬規例的詳情,可瀏覽律政司的「電子版香港法例」網頁。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 於1983年制定,是香港特區據以管理空氣質素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規管源自固定和流動污染源各類有毒空氣污染物於空氣中的排放,並容許確立行政程序和工作守則,務求減少空氣污染。現有的規管計劃管制空氣污染,並減少無意產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入大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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