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及指引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於1998年實施,該條例提供一套法規,據以在指定工程項目的規劃階段評估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以保護環境。該條例訂定條文,通過簽發環境許可證及實施環境監察及審核系統,避免、減少及管制指定工程項目對周圍環境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技術備忘錄》內,詳載了環評程序的技術規定和決定指定工程項目在環境方面是否可接受的準則。《技術備忘錄》亦訂明,應盡可能避免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並把影響減至可接受的水平。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及有關附屬規例的詳情,可瀏覽律政司的「電子版香港法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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