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彙

廢物

指任何扔棄的物質或物品,並且包括動物廢物、化學廢物、建築廢物、住戶廢物、禽畜廢物、街道廢物及行業廢物。

拆建物料

拆建物料是指從建築和拆卸工程所產生的物質、物體或東西。由工地平整、掘土、樓宇建築、裝修、翻新、拆卸及道路等工程所產生的混雜物料,都統稱為拆建物料。本港八成以上的拆建物料是惰性物料,即一般所說的公眾填料。公眾填料包括建築碎料、瓦礫、泥土及混凝土,適合用來填海和平整土地。只要經過適當的物料分類,混凝土和瀝青等物料可以循環再用,作為建築材料。

堆填

堆填是指在土地上擺放或堆放拆建物料作為土地填料,因而令致地面升高。堆填亦包括把水道,例如河道、魚塘等填平。進行堆填通常是為了填塘、平整凹凸不平的地面、就發展項目(例如美化環境、修築道路及興建村屋、停車場或康樂設施等)平整土地、堆積物料以作填料庫、或作為拆建物料的傾卸場。非法堆填是指在違反相關法例的情況或在未獲政府部門正式授權或土地擁有人/佔用人同意而在該土地上進行堆填活動,但不包括在例如公眾填料庫等政府處置設施擺放拆建物料,或按政府的相關規例,將有關物料作為填料在填海和填土工程中使用

非法傾倒廢物

非法傾倒廢物是指非法擺放拆建物料,通常是從車輛任意隨處棄置物料。非法傾倒的拆建物料通常是一堆一堆地分散在各處棄置,而且數量不多。非法傾倒廢物的情況大都發生在市區或鄉郊一些車輛容易到達的地方發生,例如路旁或連接主要道路的支路。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實施。建築廢物產生者,例如建造工程承判商、裝修工程承判商或處所擁有人,在使用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前,須先向環境保護署開立帳戶,並須透過帳戶繳交費用。政府透過此收費計劃鼓勵建築廢物產生者減少產生廢物,以及將廢物篩選分類及循環再造,從而節省成本和善用堆填區。

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及收費

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 接收的建築廢物種類 每公噸收費
公眾填料接收設施 完全由惰性建築廢物組成 $71
篩選分類設施 含有按重量計多於50%的 惰性建築廢物 $175
堆填區 含有按重量計不多於50%的 惰性建築廢物 $200
離島廢物轉運設 含有任何百分比的 惰性建築廢物 $200

詳情請瀏覽 http://www.epd.gov.hk/epd/misc/cdm/.

惰性建築廢物

惰性建築廢物指石塊、瓦礫、大石、土、泥、沙、混凝土、瀝青、磚、瓦、砌石或經使用的膨潤土。

非惰性建築廢物

非惰性建築廢物包括竹枝、木料、植物、包裝廢物和其他有機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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