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制及遏止香港的堆填及非法傾倒廢物活動,環境保護署的環保法規管理科已加強以下幾個主要範疇的工作:
環保法規管理科的四個區域辦事處各備有一份詳列所屬地區的堆填地點及非法傾倒廢物黑點的名單。執法小隊會不時在這些地點進行巡邏和埋伏行動。環保署會根據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向違例人士作出檢控。 非法傾倒廢物 2) 情報及資料搜集 我們會定期與多個政府部門,例如民政事務處、分區地政處、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房屋署等交換情報,以更新堆填地點及非法傾倒廢物黑點的名單。在執法工作上,市民的舉報及投訴也是重要的資料來源。 3) 宣傳及教育 環保署執法工作無論如何全面,仍不足以監察全港每個可能成為非法堆填或傾倒廢物的地方。因此,環保署會透過一系列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呼籲市民提供協助,首先是切勿參與任何堆填及非法傾倒廢物活動,其次是向當局舉報這類違法行為。環保署已印製了一些宣傳單張及海報,向市民傳達這些訊息。 4) 夥伴計劃 除了宣傳活動外,環保法規管理科亦與物業管理業及建造業合作,分別開展了物業管理夥伴計劃及建造業夥伴計劃。這些夥伴計劃的其中一個重點,是妥善管理屋苑及建築工地或項目所產生的建築廢物。 5) 拆卸及裝修廢物 環保署會主動到新的住宅發展項目,提醒管理公司注意樓宇裝修工程可能引起的建築廢物處置問題,並鼓勵他們採取多項行政措施,例如實施裝修承辦商登記或按金制度、在工地提供箕斗暫時貯存廢料、就裝修廢物的處置採用運載記錄制度等,以控制及管理拆卸或裝修廢物的存放及處置。 6) 其他防止堆填及非法傾倒置建築廢物活動的措施 環保署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在已知的黑點及問題嚴重的地點實施預防措施,例如加設圍欄、警告牌及路障,以遏止非法堆填及傾倒建築廢物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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