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執行污染管制工作與世界各地一樣,要臻達理想效果,便得軟硬兼施 — 一方面循循善誘,鼓勵污染者自律守法;另一方面厲行環保法紀,檢控違例污染者。「執法」的意思涵蓋極廣,包含著各種不同職務,其中包括處理發牌、到現場檢查、取樣和監察水、噪音和空氣排放以查核營運商是否遵從法例、發出「消減污染通知書」、檢控違例污染者,以及在發生緊急事故時採取應變行動等。
環保署的執法宗旨
以公平、貫徹一致及高度透明的態度執行法紀。
根據污染事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受影響環境的敏感程度及污染物的濃度釐定緩急輕重,相應地採取執法行動。
鼓勵營運商採取自我監察的程序,並對任何污染問題盡速糾正。另外亦鼓勵市民向環保署的顧客服務中心或所屬的區域辦事處舉報任何違法行為。
檢控違反環保法例者以收阻嚇作用,同時懲罰違規的污染者。
公平及公開的管制方針
環保署究竟如何決定是否檢控污染者?很多擔心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污染者,以及質疑管制尺度是否過於寬鬆的市民,都會提出這個問題。
由於區域辦事處及總區辦事處資源有限,因此必須根據污染活動對環境所造成的威脅,以判斷執法的先後緩急次序。任何可能造成大量污染物、潛在極大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和嚴重威脅敏感環境的事物,都是區域辦事處及總區辦事處首要處理的項目。
當本署職員懷疑有人違反環境法例,執法小組便會立即分析有關證據,若證據確鑿便會採取檢控行動。執法時或許會出現不少變數,例如污染程度、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污染者的態度和行動等。然而,環保署仍會以公平而貫徹始終的處理方式,矢志締造更潔淨的空氣和水質,努力實踐環保的目標。
加強業界對環保法例的認識
環保署會在推出新的環保法例前,舉辦講座或研討會向業界簡介新法例,藉此加强公眾對有關條例的認識。此外並會透過各種途徑,例如,互聯網、資料小冊子、指引、手冊、光碟等,向市民宣傳及增加他們的環保意識。
根據法例的規定,污染者必須採取預防措施,定期監察他們的排放設施,同時盡速糾正對環境構成影響的任何違法行為。
厲行法紀發揮阻嚇作用
經過環保署和其他部門多年努力,廣大市民和營運商對環境問題的意識已漸漸提高,但這份意識尚未成熟,因此我們不能單靠污染者自律,而必須以其他較高姿態的行動配合,務使港人的環保意識更普及。今後,環保署仍將加強向市民傳遞環保訊息,藉此鼓勵人們養成良好的環保習慣。
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污染者違反規例,均會考慮作出檢控,此舉旨在發揮有效的阻嚇作用,以警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