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廢物的執法行動

環保署執法行動後(上)及前(下)雙魚河坑頭大布一段水質的情況

為遏止未經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水道造成污染,環保署在一九八七年實施禽畜廢物管制計劃,並於一九九四年對計劃作岀修訂。根據管制計劃,在指定禁制區範圍內一律禁止飼養禽畜。至於位於其他地區的禽畜飼養場,如要繼續經營,則必須確保妥善處理禽畜廢物,以符合污水標準的規定。為協助禽畜飼養人以符合環保的方式處置禽畜廢物,政府免費提供固體禽畜廢物收集服務

環保署根據管制計劃採取的執法行動成效顯著。新界多條曾經淤塞濁臭的河溪,受禽畜廢物污染的情況已大幅減少,其中雙魚河坑頭大布(見圖)的水質得以改善,就是一個好例子。然而,部分河道仍然面對各種污染,包括不時來自禽畜農場非法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

除了採取執法行動,政府亦推行了自願選擇退還牌照計劃以鼓勵持牌人放棄經營其禽畜農場。自推行該計劃後,禽畜農場的數目及禽畜廢物量已進一步減少。

本網頁旨在介紹環保署就處理禽畜廢物的執法行動,並闡述北區和元朗區主要農場附近水道上下游的情況,有助市民了解本署的管制行動和禽畜廢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我們亦鼓勵市民透過以下的 違規舉報,來舉報禽畜農場的非法排放及不當行為

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有關排放禽畜廢物的執法行動
      (違規舉報)

禽畜農場對河溪的影響

禽畜農場位置圖(

禽畜廢物處理設施的例子

禽畜廢物:背景資料及動物廢料堆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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