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監測空氣中金屬水平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在十月三日在回應有團體就發電廠煤灰含重金屬的研究及質疑政府監管不足時表示,香港有規管重金屬的排放和定期監測空氣中的重金屬水平。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所有重金屬的主要空氣污染源和工序(例如金屬回收工程、鉛工程、焚化爐、化學廢物焚化工程等)都已被納入《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內的指明工序和受到發牌管制。
發言人說:「《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已規定這些工序必須採用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來防止重金屬和其他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燃煤發電同樣受到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內的指明工序牌照管制。環保署一向要求發電廠使用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靜電除塵器,以減少煤灰和煤灰中的重金屬排放。」
發言人重申環保署一向有監測空氣中各種金屬的水平,監測數據顯示各種重金屬排放,已被有效地控制在低水平。
他說:「其中,汞(水銀)和砷的平均濃度分別為0.23亳微克/立方米和7.11亳微克/立方米,遠低於美國加州所定的標準,其他金屬的水平也遠低於美國加州所定的標準。」
香港空氣中各種金屬的詳細監測數據可在環保署下列網址下載:http://www.epd-asg.gov.hk/tc_chi/report/files/ea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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