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2000
環保署公布十二月份檢控數字
十二月份共有一百五十四宗因觸犯環境保護署所執行的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
個案中有六十五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十七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二十二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四十六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違反《保護臭氧層條例》的則有一宗。
法庭判罰的款額由一百元至十四萬元不等。
其士(建築)有限公司因促使他人未持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而使用機動設備,被判罰款十四萬元。
一名快餐店東主則因觸犯《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進行社會服務五十小時。
完
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