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2000
環保署會晤綠色和平討論九號貨櫃碼頭淤泥事宜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及水質)黃耀錦今日(九月八日)與綠色和平代表討論有關九號貨櫃碼頭傾倒淤泥的事宜。
對於綠色和平於會後向新聞界聲稱環保署與國家海洋管理局就承建商傾倒淤泥只有口頭的協議,環保署發言人澄清此口頭協議,只是指海洋管理局口頭承諾容許環保署向外公布該局在考慮承建商提出傾倒申請時,曾就有關淤泥進行測試。
發言人說:「申請在內地傾倒物料事宜,純屬內地國家海洋管理局的決定,並不需要獲得環保署的同意。」
發言人強烈反駁綠色和平指責環保署對承建商給予過度的協助。
「這樣的指責實屬荒謬及沒有事實根據。」
發言人指綠色和平於會上並沒有要求環保署化驗任何淤泥樣本。
黃耀錦向綠色和平解釋,根據《倫敦公約》(防止國際傾倒廢物及其他物料而造成海洋污染公約),在獲得雙方事前同意,簽署雙方可以將泥土運至對方的水域傾倒。
當挖掘出的淤泥要在香港水域以外傾倒,有關人士必須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申請許可證,才可將淤泥運載至躉船或其他船隻上。
在許可證發出前,申請人必須首先獲得香港以外的有關當局發出准許海上傾倒的許可證。
在今次九號貨櫃碼頭的事件,香港以外的有關當局為國家海洋管理局,環保署在承建商取得國家海洋管理局的許可證後,才發出本港的許可證。
「中國是《倫敦公約》的締約國,國家海洋管理局是有責任根據公約保護海洋,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其履行責任的意向。」
「我們得悉國家海洋管理局曾測試該工程的沉積物樣本,並根據測試結果,發出許可證予承建商,准許其在二洲島附近指定的地點傾倒挖掘出的淤泥。」
對於綠色和平指稱國家海洋管理局發出的許可證並不適於受污染的淤泥,發言人說:「國家海洋管理局不論淤泥的污染程度,均會在所有傾倒許可證將其列作『疏浚泥』,並於滿意有關淤泥將能安全傾倒後,才發出許可證。」
工程倡議人曾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間抽取超過一百個樣本,委託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
根據環保署分類制度,九號貨櫃碼頭的淤泥是屬於嚴重污染物料。
如果這類淤泥在香港處置的話,便需要傾倒在東沙洲專為污染物料而設的泥坑。該處設有監察系統,以確保日常的運作不會導致不可接受的環境危機。基於九號貨櫃碼頭的挖泥工程規模,環保署將沉積物的測試結果交給國家海洋管理局以供參考。環保署亦於今日向新聞界提供該等測試的結果。
完
二○○○年九月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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