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2000
環保署為堆填區承辦商訂立嚴緊要求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表示,環保署不容許在堆填區進行拾荒或類似活動。
發言人說:「根據合約的條款,香港三個堆填區的承辦商必須防止任何人士在堆填區進行拾荒活動。」
「所有在堆填區工作的員工必須遵守這項規定,環保署職員如發現這些活動,亦必定會阻止。」
至於由海關充公的貨品,環保署與海關有一套在堆填區處理及棄置該等貨品的程序。
「有關拾荒活動的報道,環保署正展調查。」
「環保署並會與堆填區承辦商及海關研究改善現有程序,以進一步收緊控制及確保所有堆填區員工嚴格遵守有關程序。」
完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