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長洲舊墟排污工程獲批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批准長洲舊墟排污工程第二階段及其修訂工程,工程內容於今日(一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由拓展署負責的第二階段排污工程包括建造共三千四百七十五米長的污水渠,以收集長洲中部的污水,然後輸往長洲污水處理廠處理和排放。」
有關工程將於二○○四年七月展開,並預期於二○○七年八月完成。
修訂工程涉及更改在長洲中興後街近大菜園道污水渠的定線和相關的地盤範圍。
第二階段的排污工程屬於長洲舊墟基建改善計劃的一部分,計劃包括逐步進行道路、排水及排污工程。
發言人表示:「第二階段的排污工程將會與相關的道路計劃同時進行,該道路計劃亦已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完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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