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香港加強執法打擊有害電子廢物轉移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三十日)表示,香港致力打擊有害電子廢物非法轉移。
發言人說:「環保署與香港海關一直緊密合作,遏止有害電子廢物進口本港或經由本港轉運至其他國家。自本年初,兩個部門更加強聯合執法行動。」
香港海關在二○○四年三月一日起展開「扳擊行動」,打擊非法進口及轉運有害電子廢物。期間,香港海關共檢查一百三十三批可疑貨物,其中十五批貨物懷疑為有害電子廢物,但並沒有有效的許可證,環保署現正調查這些個案。
環保署今日向其中一名入口商發出傳票,該入口商未持有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六百一十七部含有陰極射線管的舊電視機。至於其他個案則仍在調查中。
發言人說:「我們預期待調查完畢後,在本年稍後會發出更多傳票。」
有關懷疑是違法的貨物,當局已將其中九批經由《巴塞爾公約》聯絡渠道退返來源地,並已事先知會這些國家的主管當局,以便他們跟進調查。
發言人表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如含陰極射線管的舊電腦屏幕和電視機是受許可證管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沒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而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如屬初犯,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屬再犯,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說,有害廢物的跨境轉移是受《巴塞爾公約》管制。環保署作為該公約所訂的香港主管當局,會與有關的廢物出口國合作,加強遏止非法轉移有害電子廢物。
自《廢物處置條例》在一九九六年經修訂後實施廢物進出口許可證管制以來,共有四十九宗非法轉移有害電子廢物的檢控個案,其中四十宗被定罪,而所有有關非法轉移貨物已退返來源地作適當處置。
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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