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青山發電廠續牌列明排放上限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今日(八月一日)已為青山發電廠的牌照續期。
發言人說:「牌照有效期為兩年,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電是一項指明工序,運作需向環保署申領牌照。
環保署首次在續期牌照中,加入三種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的每年排放上限。
排放上限的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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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粒子 |
1.8.2005至 31.7.2006 |
54 000公噸 |
32 000公噸 |
2 100公噸 |
1.8.2006至 31.7.2007 |
44 000公噸 |
28 000公噸 |
1 900公噸 |
發言人說:「為符合二○○五年施政報告中提到要透過設定發電廠排放上限來控制空氣污染的施政方針,我們已踏出第一步。」
他續說:「青山發電廠需要透過不同的方法去符合排放上限,包括增加使用天然氣和使用含硫量較低的煤。」
發言人說,龍鼓灘發電廠和港燈的南丫島發電廠的牌照需要續期時,亦會有排放上限的設定。
完
二○○五年八月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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