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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調整環保收費

環境保護署建議調整包括《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噪音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和《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等環保條例下的相關收費。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表示,調整費用的目的是為了使政府於提供服務的同時能夠悉數收回成本。

修訂規例今日刊憲後,將於下星期三(十一月二日)提交立法會。新收費將於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二十四項建議調整收費中,六成會減費。

他說:「大部分收費是在二○○○年作最近一次的調整。政府曾就二○○四年至二○○五年度的成本進行檢討,結果顯示由於政府在過去數年提升工作效率,多於一半的現有收費高於服務成本的水平,故此可獲減費,其餘的則低於有關服務成本的水平。」

他續說:「至於各項需增加收費的項目,為避免一次過大幅增加收費, 環保署建議在未來數年內分階段調整收費。」

環保署建議根據有關《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制定的指明工序牌照費調高一成。而申請指明工序登記冊內一個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調低百分之八和把申請露天焚燒許可證的費用調低四成。

就《水污染管制條例》的收費,環保署建議把《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所訂的費用調低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四。就來自工業處所、機構處所或商業處所而只是住宅污水的排放或沉積批給牌照的費用,以及就來自住用處所的排放或沉積而批給新牌照、更改牌照或將牌照續期的費用,調高一成四。

有關《噪音管制條例》的收費,建議增幅一至兩成。

至於有關《保護臭氧層條例》和《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的收費,基於效率上的改進,建議分別調低收費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三和百分之八。

環保署會繼續採取措施,改善工作效率,以控制成本。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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