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spacer.gif
   
 
space space   space
space

新聞稿

dot_clear.gif

新聞稿

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必須安裝減少排放物器件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將《2005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減少排放物器件)(修訂)規例》刊登憲報。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若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所有在實施歐盟排放標準前(歐盟前期)首次登記的重型柴油車輛(除長怠速車輛外)必須安裝認可減少排放物器件,以減低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
  
發言人說:「車主若未能安裝認可的器件,並確保器件運作良好,其車輛牌照可被撤銷或不獲續期。」
  
發言人說:「柴油車輛是香港路邊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歐盟前期柴油車輛的粒子排放量較符合現行歐盟三期標準的車輛多達七倍。」
  
他補充說:「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安裝這種器件後,其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可減少大約百分之三十,而碳氫化合物及一氧化碳的排放量會減少約百分之五十。」
  
自二○○三年起,歐盟前期輕型柴油車輛已須根據法例要求,安裝同類的認可減少排放物器件。
  
政府於二○○四年推行一項自願性計劃,協助車主為其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安裝減少排放物器件,約有百分之九十七的這類車輛已參加這項安裝計劃。
 
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包括於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以前首次登記及重逾4公噸的大型小巴,貨車及巴士。長怠速車輛是指登記車身類型為:

(i)   架空平板車、
(ii)  混凝土車、
(iii) 溝渠清潔車、
(iv)  機動式起重吊車、
(v)   移動式起重機、
(vi)  混凝土泵車或
(vii) 壓縮缸車。

政府正推行安裝計劃,協助車主為長怠速車輛安裝減少排放物器件。安裝計劃將在今年年底完成。政府計劃在明年提交修訂規例,將強制安裝的規定引伸至長怠速車輛。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返回頁首dot_clear.gif目錄

 

 
dot_2x.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