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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開始徵費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八日)表示,由一月二十日(星期五)起,在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開始徵收費用。

於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及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分別為二十七元、一百元及一百二十五元。

發言人表示,自「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於二○○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至一月十三日為止,環保署共收到超過一萬個開立繳費帳戶的申請。

根據收費計劃,建築廢物生產者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前,必須在環保署預先開立繳費帳戶。任何人士使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和堆填區,須先提交根據繳費帳戶發出的有效載運入帳票。同樣,使用在離島的廢物轉運設施處置建築廢物時,亦須持有有效的載運入帳票。戶口持有人須盡快到環保署或土木工程拓展署辦事處領取載運入帳票。

由於收費計劃並不需要廢物運輸商負擔繳交費用的責任,計劃生效後引致的非法傾倒的誘因不大。但發言人強調,環保署仍會竭力打擊非法傾倒活動,加強執法行動。

為防止非法傾倒,環保署在去年十二月共進行逾五百次巡查和埋伏行動,覆蓋全港二百四十多處非法傾倒黑點。

發言人警告,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由廢物運輸商、建造業和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三方工作小組自從二○○四年底,舉行了超過十二輪工作小組會議,共同商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推行細節。工作小組為有關人士提供有效的溝通渠道,三方代表均認為工作小組在計劃生效後仍應繼續運作。

為讓建造業和廢物運輸商更熟悉計劃的推行細節及完善有關安排,環保署於去年七月起在政府廢物處置設施試行計劃。

環保署亦在去年第四季開始,為收費計劃進行了一連串宣傳活動,包括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提醒業界及市民收費計劃。

發言人又說,在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環保署共舉行了三十二場簡介會,政府部門和相關行業派出共三千五百多名代表出席。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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