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環保署徵求非跨境長怠速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的認可減少粒子器件意向書
環境保護署邀請供應商提交意向書,為其適用於非跨境長怠速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的減少粒子器件作出批核申請。
長怠速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是指停車後仍須繼續運轉引擎以維持車載器械運作的車輛,其重量超逾四噸,並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以前首次登記,而登記車身類型為混凝土車、溝渠清潔車、機動式起重吊車或壓縮缸車。
政府目標是在本年年底把《空氣污染管制(車輛減少排放物器件)(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考慮。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說:「規例如獲通過,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所有非跨境長怠速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必須安裝認可減少粒子器件。」
「根據修訂規例,適用於非跨境長怠速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的減少粒子器件須能減少微粒排放量最少百分之三十五,才會獲得認可。」
「環保署邀請供應商提交意向書,是推出有關修訂規例的準備功夫的一部分。」
政府於二○○五年完成為非跨境長怠速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提供資助安裝減少粒子器件,約百分之九十五的有關車輛已獲資助,安裝減少粒子器件。
現時所有歐盟前期柴油車輛(長怠速車輛除外)必須安裝認可減少粒子器件;未能符合規定的車輛,車輛牌照可被吊銷或不獲續發牌照。
有關的申請表格及指引已上載至環保署網頁,網址為www.epd.gov.hk。
如有查詢,請致電環保署流動污染源管制組,電話號碼為二八二四 ○○二二。
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