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環保署公布六月份檢控數字
二○○八年六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行的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四十四宗。
其中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有二十三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有十六宗,三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兩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一宗走私大量廢電腦顯示器往內地的個案,涉及非法進出口化學廢物,被法院於六月判以其中一項最重的刑罰。
水警於五月五日在本港以東邊境水域截獲一艘貨船及一艘遊樂船隻,調查後證實該兩艘船隻涉及非法出口罪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控告內地船主和本港船主串謀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出受管制廢物,以及未按照《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僱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提供服務。
兩人每項有關環保的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兩個月,另外因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監禁四個月,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環保署發言人說:「法院判處重罰,對非法跨境轉移危險廢物有阻嚇作用。政府會繼續在邊境執行嚴格管制,致力保護環境。」
完
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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