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六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共有 3 5 宗。
在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有 1 2 宗;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的個案有兩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三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有六宗,另有 1 2 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
六月份的最高罰款額為20,000元。有關個案涉及一家公司分別因石棉工程動工前未有適當通知,以及未有委任註冊承辦商進行石棉工程或該承辦商未能履行其職責而被定罪;另有一家公司因排放廢物或污染物於水質管制區而被定罪,以上每項定罪各被罰款20,000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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