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1997 (July - December)
環保署簽署將軍澳堆填區修復工程合約
環境保護署今日(星期二)簽署工程合約,修復兩個位於將軍澳總面積約一百一十公頃的舊堆填區。
根據合約,承辦商須負責設計、建造及營辦堆填區的修復設施,為期達三十年,直至有關土地已經淨化,並適合作正規發展。
堆填區土地在修復設施建好後,可用作臨時康樂用途,例如足球
場或高爾夫球場。
合約由太古保福廢料處理有限公司獲得。該公司屬太古股份有限
公司和保福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有。
有關設施的建設費用為三億八千二百三十萬元,而營辦商則每年
平均支取約一千二百一十萬元用作營運及維修設施。
今次是環保署堆填區修復計劃下,在船灣及市區堆填區後批出的第三份合約。環保署將於短期內展開第四份工程合約的招標工作,修
復位於新界西北及醉酒灣的舊堆填區。
環保署助理署長(廢物設施)黃耀錦出席合約簽署儀式後表示,
將軍澳的舊堆填區需盡快修復,以免對該區現時及日後的工業及住宅 發展構成任何污染。
他說:「修復工程包括興建防滲覆蓋層;堆填區沼氣抽取及燃燒
系統,以便在高溫下燒去抽取出來的堆填區沼氣,以及廢水抽取及處 理系統,以便將廢水處理至合乎標準後才排放至公共污水渠。」
他表示,在適當的條件下,堆填區沼氣可以用作另類燃料或發電
能源。
他說︰「開始時,修復計劃承辦商必須利用抽取出來的堆填區沼
氣作燃料,提供足夠的電力運作堆填區設施。」
黃耀錦表示,這些堆填區已經用上三十年。但是所有堆填區不論
新舊,都屬有限資源,必須適當地保存和使用。
他說︰「目前,香港每天產生大量廢物,並棄置於三個策略性堆
填區。假如不減少廢物的數量,香港全部堆填區將於二零一二年填滿 。」
他表示,為了解決廢物不斷增加的問題,政府已制定減少廢物計
劃初稿,並公開諮詢公眾意見。
黃耀錦說︰「我們已經收到很多有關該計劃初稿的寶貴意見,希望在九七年八月三十日諮詢期結束前能收到更多意見。」
有關意見請遞往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九樓規劃環境地政局,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waste.reduction@pelb.wpelb.gov.hk。
完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