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1998
政府收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二)表示,政府將由星期四(十月一日)起對新登記的輕型車輛實施更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
根據《一九九八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四公噸或以下的新柴油車輛須符合歐盟的最新廢氣排放標準。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莫偉全表示,新標準可減少車輛所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達百分之五十五,及減低氧化氮和碳氫化合物達百分之三十八。
他指出,新標準是政府的汽車廢氣管制策略之一,旨在減少汽車廢氣引致的空氣污染。
他說:「政府一向的政策是對新登記車輛實施最嚴格而又切實可行的廢氣排放標準。新的廢氣排放標準與歐盟最近收緊的類似排放標準一致。」
「目前本港的廢氣排放標準是亞洲區內最嚴格的標準之一。」
他補充說,的士的廢氣排放標準則會和引進石油氣的士的建議一起考慮。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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