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1998
含氯氟烴配額接受申請
環境保護署今日(星期五)開始接受有關人士申請配額,以進口含氯氟烴供本港於一九九九年使用。含氯氟烴是一種消耗臭氧層物質,普遍用作冷卻劑。
本港實施配額制度,是為了管制含氯氟烴在本港的使用,以履行保護臭氧層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訂下的國際義務。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彭錫榮說:「根據《蒙特利爾議定書》,本港在一九九九年的含氯氟烴配額上限為二千五百二十六公噸(依最普遍使用的冷卻劑
HCFC-22 計算)。」
他說:「一九九九年總配額的百分之四十會以自由配額方式分兩個階段分配。一半自由配額會在今次分配,而餘下的配額則會在一九九九年年中第二期配額分配中批出。」
所有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規定註冊的公司均可申請自由配額,環保署會按申請人士的實際需要分配有關配額。
入口商如具備紀錄,證明曾於一九九八年使用正常和自由配額進口留銷含氯氟烴,則會自動獲配正常配額。
彭錫榮補充說:「根據議定書的時間表,本港會逐步減少使用含氯氟烴,至二零三零年便會全面停止使用。」
申請第一階段自由配額人士須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由專人將申請表格送交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三樓環保署空氣質素監理組。逾期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表格可於上述地點索取。查詢詳情,請致電二五九四 六二四二或二五九四 六二三四與空氣質素監理組聯絡。
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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