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海上傾倒物料被定罪
一名男子因於蒲台島附近海面傾倒十二袋食肆廢物,昨日(星期三)在東區法院被定罪。
他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以及監禁二十八日,緩刑兩年。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這是首宗因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而被判監禁及緩刑的個案。他希望今次個案能阻嚇市民於海上非法傾倒物料。
該名違例男子梁偉文,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日在蒲台島西南岸附近的小島墨洲對開海面傾倒廢物,被環保署職員當場拘捕。
廢物來自蒲台島上一間食肆,經機動舢舨運往傾倒地點。
《海上傾倒物料條例》旨在管制於海上棄置物質或物品的活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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