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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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含鉛氣油規例今日刊憲

香港將由四月一日起禁止出售含鉛汽油。

政府今日(星期五)於憲報刊登《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規例》,以禁止在本港供應、出售和分配含鉛汽油以及任何含鉛的燃料添加劑。

如立法會不反對該項修訂規例,禁令將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莫偉全說:「雖然本港空氣中的含鉛量已多年維持在極低的水平,我們認為仍該參與全球致力全面禁用含鉛汽油的行動。」

「世界各地對於鉛對健康造成的長期慢性影響均表關注。逐步淘汰含鉛汽油已成國際目標,而在本港禁售含鉛汽油亦獲得汽車商會的支持。」

「長期接觸相當濃度的鉛可引致多種疾病,例如貧血、高血壓、過敏症和昏睡,特別是兒童的神經系統易受鉛破壞。」

莫偉全說:「但由於香港使用無鉛汽油的比率極高,再加上在本港廣泛使用的柴油車輛不會排放鉛,本港空氣中的含鉛量多年來維持在極低水平,所以事實上問題不大。」

本港於一九九一年引進無鉛汽油,使政府得以要求使用新一代的潔淨汽油車輛。這些車輛均使用催化轉換器以淨化所排放的廢氣;如使用含鉛汽油,催化轉換器便會損壞。

截至一九九八年年底,無鉛汽油的銷售量約佔汽油總銷量的百分之九十四。

莫偉全表示,目前所有在本港行走的汽油車輛均可使用無鉛汽油而不會有任何問題。只有少數車齡一般在十五年以上的車輛型號可能需使用少量添加劑,以潤滑和保護引擎氣閥座。

他說,很多油站均有出售這類燃料添加劑,如有需要可在這些油站購買。

根據新修訂的規例,任何人士如供應、出售或分配含鉛汽油或含鉛的燃料添加劑,即屬違法,可被罰款五萬元。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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