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主題公園環評研究報道作出回應
政府發言人就新聞界查詢有關今日﹝星期二﹞南華早報報道迪士尼樂園可能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其有關的社論作出下列回應及澄清:
「我們必須澄清政府從來沒有收過任何申請要求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豁免為主題公園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而政府亦沒有根據環評條例或其他污染管制條例﹝又或任何其他條例﹞批准任何豁免。任何人士作出與此相反的報道及評論均屬完全錯誤。」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所臚列的工程項目達一百項以上,而這些工程項目的建造及營辦均必須具備根據環評條例發出的環境許可證。主題公園本身並非該附表內的指定工程項目之一。但填海工程、鐵路、道路及主要的污水抽送站均受環評條例管制。這些項目的建造及營辦均須具備環境許可證。」
「不過,環評條例的附表3規定,研究範圍包括二十公頃以上或涉及人口超過十萬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在進行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時需根據環評條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而研究報告亦需根據該條例獲得批准。建議興建的主題公園是在大嶼山北岸發展計劃可行性研究範圍內,而該項研究的範圍為二十公頃以上。因此,根據環評條例附表3的規定,當局正進行一項包括主題公園在內的整體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這項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由土木工程署負責進行,屬大嶼山北岸發展計劃可行性研究的一部份。研究正評估建議發展的項目──包括於竹篙灣興建的主題公園──對生態、漁業、視覺質素、水質、噪音、廢物處置、污水及其他有關環境的事宜所造成的累積影響。土木工程署需正式遞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供當局根據環評條例徹底審核該份報告。環境保護署署長會在該份報告公開諮詢市民和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批准該份報告。當局會嚴格遵從環評條例所規定的法定程序。」
「雖然正如上文所述,環評條例已涵蓋建議興建的主題公園及其有關建設所引致的所有主要環境影響,但鑑於市民對這項發展計劃甚為關注,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擬根據環評條例第4(2)條行使權力,將大型主題公園的發展計劃納入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名單之內。因此,主題公園會進行獨立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主題公園本身及其有關建設均需根據環評條例領取許可證。」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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