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s
1989 年
一般項目
- 發表《白皮書:對抗污染莫遲疑》,列述十年內本港對抗污染的工作大綱。
空氣
- 實施《保護臭氧層條例(1989年)》,以配合《蒙特利爾議定書》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規定。
- 禁止沙田的工商業大廈使用固體及液體燃料。
- 公布另外八個空氣質素管制區,使全港成為空氣質素管制區。
噪音
- 執行《噪音管制條例》的主要規定,管制在公眾假期及夜間進行的建築工程發出的噪音,以及工商業活動發出的噪音。
- 行政局批准為附近興建新道路後,增加被噪音滋擾的學校、醫院、社區會堂等場所裝置隔音設備。
- 實施《民航(飛機噪音)(操作引擎及輔助動力器的限制)規例》及《民航(飛機噪音)公告》,限制飛機在空中和地面操作時發出的噪音。
廢物
-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公布法定廢物處置計劃,訂定十年內發展新設施及關閉舊有廢物處理設施的工作大綱。
水質
- 制訂香港污水排放策略。
- 公布8月1日為牛尾海和將軍澳水質管制區的第一指定日期。
1988 年
一般項目
- 成立規劃環境地政科,為環境保護計劃制訂政策。
噪音
- 實施《噪音管制條例》,明文管制住宅和公眾場所、建築工地、工商業樓宇噪音及產生噪音的產品。
廢物
- 實施「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水質
- 公布8月1日為南區水質管制區的第一指定日期。
1987 年
空氣
- 實施《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管制有潛在構成嚴重污染問題的指明工序。
- 制訂空氣質素管制區的空氣質素法定指標。
噪音
- 實施《民航(飛機噪音)(證明)規例》及《民航(飛機類別)公告》,禁止所有在香港登記而未持有噪音證明書的飛機在香港升降。
水質
- 公布吐露港為首個水質管制區。
- 開展「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為本港所需的污水收集基本設施制訂發展藍圖,收集集水區內的污水。
1986 年
一般項目
- 4月1日成立環境保護署,統籌大部分防止及管制污染活動。
空氣
- 公布海港及荃灣 ─ 葵涌空氣質素管制區。
噪音
- 實施《民航(飛機噪音)條例》,明文管制飛機噪音。
- 行政局批准採取合理的糾正措施,以紓緩新建道路對附近市民的滋擾,例如興建隔音屏障及隔音罩等直接技術補救設施。
水質
-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1980年)》實施《水污染管制規例》。
環境評估與規劃
- 發表政府公告,闡述公營部門大型發展項目進行的環境檢討詳情。
1985 年
一般項目
- 香港首次籌辦《85年城市環境國際會議》。
環境評估與規劃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加入「環境」章節。
1984 年
一般項目
- 重組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解散陸上及水污染、空氣污染及噪音污染的特別委員會。
1983 年
一般項目
-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金陽先生率領代表團,於1月首次到訪香港考察。
空氣
- 實施《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成立空氣質素管制區和訂定管制區內的空氣質素指標,以及委任勞工處處長為主管。
1982 年
一般項目
- 衛生及社會福利科取代民政科,負責制訂環境發展計劃政策。
水質
- 公布吐露港為第一個水質管制區。
1981 年
一般項目
- 環境保護組脫離布政司署,成為環境保護處。
- 環境科解散,由民政科制訂環境發展計劃的政策。
- 《香港環境保護》創刊,報導政府所有防止及管制污染的活動。
1980 年
廢物
- 實施《廢物處置條例》,明文管制廢物收集及處理工作。
水質
- 實施《水污染管制條例》,明文管制廢水污染海洋及河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