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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可持續發展科於2001年正式成立,旨在支持政府推行可持續發展計劃,包括推廣可持續發展和評估政府各重大政策及計劃是否可持續發展。此外,行政長官於2003年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旨在向政府提出建議,提升可持續發展的意識,鼓勵市民參與推行可持續發展,同時為香港制定一個綜合經濟、社會及環境概念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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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有關環保、健康與安全、社會及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指引,如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發出的指引、《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及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的指引,以及其他機構製作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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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所屬部門/政策局的職責與行動,找出與部門/政策局有關的經濟、社會及環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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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差距分析,了解你所屬部門/政策局如何處理有關經濟、社會及環境的事項,所屬部門/決策局處理有關經濟、社會及環境事宜的表現,現與國際的評核標準及指引水平相距多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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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你的部門/政策局可著手處理的健康、安全、社會及經濟相關事務,以及綜合或跨範疇處理多類可持續發展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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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及釐定一項有關事項表現與資料收集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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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一份綜合報告(如環境及社會報告、環保、健康及安全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以推廣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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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一份可持續發展報告,內容涵蓋有關經濟、環境及社會的事項,以處理可持續發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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